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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2年度对外科技合作平台的通知

2021年09月24日 点击:[]

全校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的重要论述和对广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和省委省政府“1+1+9”、“一核一带一区”等工作部署要求,积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现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启动2022年度对外科技合作平台专题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的国际科技合作基础和合作渠道,运行管理规范,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

(二)项目合作内容必须真实可信,不得夸大自身实力与技术、经济指标。申报单位和所有参与单位须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要落实《广东省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粤科规范字〔20202号)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申报单位、项目申报人须签署《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模板可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下载,须加盖单位公章)。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申报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在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审计、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2.同一项目通过变换课题名称等方式进行重复或多头申报;

3.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省科技计划立项;

4.省内单位项目未经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推荐;

5.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四)申报项目还须符合申报指南各专题方向的具体申报条件。

二、评审及立项说明

(一)公开竞争择优。本指南(专题一、专题二)均为奖励性后补助类项目,不计入在研项目数。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由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进行竞争性评审,择优支持。

(二)项目库管理。本指南专题二采用项目库管理方式,经竞争性专家评审后,符合条件的基地予以入库。以往已经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认定或资助的基地,视年度财政预算情况适时出库支持。对未曾获得认定或资助的新申报符合条件基地,入库后采取为期1年的跟踪考察,考评通过后,再予以出库支持。

(三)提交年度执行报告。奖励性后补助类项目立项后原则上不签订合同(任务)书、无需验收结题。本指南项目立项后,必须连续3年在阳光政务平台系统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总结合作平台年度建设进展情况。

(四)绩效追踪。按照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相关规定,由承担单位统筹用于合作平台建设。承担单位必须配合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等部门完成项目立项后的绩效评价与跟踪管理等工作。

三、申报方式

(一) 项目申报采用在线申报,符合指南申报条件的单位通过“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或“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交有关材料,指南各专题方向要求的佐证材料请以附件形式上传。

(二)纸质申报材料报送。奖励性后补助类项目(专题一、专题二)在项目申报阶段,必须根据指南要求,将签字盖章齐全的纸质申报书及附件原件(一式1份),在20211124日前报送至省科技厅综合业务办理大厅。

四、申报时间

请计划申报(含参与申报)此类项目的团队于1012日前将“申报类型、负责人、项目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到邮箱wyukjc@126.com。申报团队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1925日~111017时(包括学院(部)推荐的时间)。

五、联系方式

(一)请拟申请人务必详细阅读相应类型项目申报通知及指南。申报过程中如遇各类操作问题或申报要求请向学院(部)科研负责人咨询或在学校科研交流群(113407657)中咨询。

(二)省科技厅联系电话

1.广东省科技合作研究促进中心(项目管理专业机构):020-83700365020-83163307

2.交流合作处(专题政策咨询):020-8316386883163458

3.业务受理及技术支持:020-8316333883163469

4.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综合性业务咨询):020-83163838


附件:1.2022年度对外科技合作平台专题指南

2.2022年度对外科技合作平台专题证明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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