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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服务自行采购申请表

2023年12月13日 点击:[]

1. 使用科研经费进行采购时,采购项目必须在立项时有预算安排。

2. 科研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需求进行采购时,应对合同所购内容的合规、合法及相关性负责;各二级单位分管科研的负责人应对以上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和签字。

3. 各二级单位应加强对科研采购合同的管理,凡标的在2万元及以上的货物采购、3万元及以上的技术开发和其他服务采购必须严格履行学校招投标相关手续和程序,不得将合同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4. 科研设备(含实验耗材)采购按照《五邑大学仪器设备采购实施细则》执行;图书采购按照《五邑大学教材、图书采购实施细则》执行。

5. 金额1万元及以上且3万元以下的技术开发和其他服务采购可采用自行采购,提交《科研服务自行采购申请表》及采购合同到科技处办理审核,经分管校领导签署后执行。

6. 科研项目合同中指定合作(协作)单位的,与合作(协作)单位签署合同后,经审批同意方可办理经费转拨手续;未指定合作(协作)单位的,应根据询价金额进行招标或自行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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