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规范实习教学管理,完善实习基地考核机制,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常态化开展实习基地与实习教学巡查评估
各二级学院须依据《实习基地与实习教学巡查评估表》(附件1)中的八项核心指标,每学年对实习基地开展至少一次核查评分,如实记录现场核查情况、相关佐证材料核查结果、存在问题及整改期限。各单位须于每年12月前报送该巡查评估表。本学期请于11月27日前,将加盖公章后的《实习基地与实习教学巡查评估表》扫描为PDF格式,打包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被评定为限期整改的实习基地,须跟踪整改进度、完成逐项销号;考核不合格的实习基地,暂停安排学生进入实习。
二、定期完成实习基地协议备案
各二级学院应当建立实习基地协议更新台账,及时更换已过合作期限或已终止合作的实习基地协议。每学期第10周前,将更新后的协议电子版打包报送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本学期请于10月30日前,按照《与行业企业共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一览表》(附件2)完成协议分类整理,扫描为PDF格式,并以“学院名称-基地名称-协议签订年份”规则命名,与补充完整的《一览表》一并打包报送。
附件:1.实习基地与实习教学巡查评估表
2. 与行业企业共建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一览表
教务处
202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