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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2026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20 文章来源:教务处 浏览次数:

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和结果考核,现转发《关于开展2026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一)《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2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1号);

(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3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3〕11号);

(三)《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4年第一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批准立项的项目。

2022年第二批以前立项且未结题的项目,按照2024年10月发布的《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不再受理,不纳入本次及后续统一结题验收范围。

二、结题说明

(一)协议到期项目

2022年第二批至2024年第一批立项且协议已到期的项目,须参与本次结题验收。不再受理项目延期申请,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的,后续不再受理。

(二)协议未到期项目

未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但已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允许参与本次结题验收;未到期且未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后续结题验收工作另行安排。

(三)工作流程

本次结题验收工作按“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申请—高校审核—企业验收—结题备案审核”的顺序推进

1.项目负责人登录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按要求填写“结题申请表”并提交以下三类材料:一是结题报告(模板可在平台“常用文件下载”专区查询下载);二是项目成果清单;三是付款证明材料(项目经费需上传学校财务部门开具的发票或有关财务证明;软硬件资源需上传学校相关部门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接收证明或使用证明)。

2.项目负责人与合作企业联系、明确验收程序及提交验收材料;并于2026年4月20日前通过平台完成项目验收材料提交、审核、企业结题验收等工作。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薛老师3296626


教务处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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