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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四届广东省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校级选拔赛的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年06月02日 10:05     阅读数量:

校内各教学单位:

参照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的通知》(高学会〔2022〕104号)及广东省高等教育学会《关于举办第三届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广东分赛暨广东省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的通知》要求,为提前培育第四届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广东分赛暨广东省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省级决赛选手,做好我校教师参赛工作,现发布关于举办第四届广东省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校级选拔赛的预通知,有关事宜如下:

一、参赛对象

我校在职或正式聘用专任教师,均可以个人或团队形式报名教师创新大赛。鼓励以团队形式参赛,团队成员包括1名主讲教师和不超过3名团队教师(须有明确且合理的任务分工)。报名参赛教师所主讲的课程为本科课程,需在近5年讲授2轮及以上。

二、大赛规则

教师创新大赛包括网络比赛和现场决赛两个环节。(比赛标准见附件1)

1.网络比赛。参赛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将课堂教学实录视频、教学创新成果报告等材料上传到http://4g1hvat3.mh.chaoxing.com。由专家评委对课堂教学实录视频、教学创新成果报告进行网络评审,其中课堂教学实录视频占40%,教学创新成果报告占20%。

2.现场决赛。现场决赛以教学创新设计汇报为主。参赛教师结合教学大纲和教学实践,全面说明整门课程的设计思路,突出教学改革与创新,展示相关过程性支撑资料(含团队成员发挥的作用)。汇报时间不超过15分钟,专家评委提问交流时间不超过10分钟。

现场决赛阶段成绩占总成绩40%;网络比赛阶段成绩占总成绩60%。根据两项得分择优遴选选手参加省级决赛。

三、赛程安排

1.各教学单位要精心组织初赛,并于9月28日之前选拔推荐出参加校级决赛的教师人选。专任教师少于50人的教学单位,至少推荐1个教师或团队参加校级决赛;专任教师多于50人的教学单位,至少推荐2个教师或团队参加校级决赛。

2.各教学单位要负责审核参赛教师的参赛材料,严格审查参赛教师资格,并于9月28日下班前将本单位推荐教师汇总表提交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南主楼603),同时组织被推荐教师完成教学创新大赛材料网上填报。各参赛教师的材料上传,网络评审均通过“广东省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校级选拔赛暨五邑大学第四届教学创新大赛”平台(http://4g1hvat3.mh.chaoxing.com)进行,所有的参赛材料须由参赛教师本人于2023年9月28日17:00前上传至平台。

3. 10月中下旬学校组织决赛,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伍波;联系电话:3296079(6579)。

四、材料要求

1. 申报书。申报书样式详见附件2。

2. 教学创新成果报告(或课程思政创新报告)。教学创新成果报告应基于参赛课程的教学实践经验与反思,体现教学创新成效。注重体现以下三方面内容:第一,明确说明课程教学创新解决了教学中的哪些“痛点”问题,注重问题导向;第二,突出课程教学改革过程中贯彻“以学生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全面反映提升课程教学质量的创新思路、举措、效果及反思,注重信息技术在课堂教学中的应用;第三,通过基于数据、案例等证据的可靠分析,说明问题解决的情况和效果,并分析其推广应用的价值。课程思政创新报告应立足于学科专业的育人特点和要求,发现和解决本课程开展课程思政教学过程中的真实问题。报告须有摘要约300字,正文字数不超过4000字。教学创新(或课程思政创新)成果的支撑材料目录详见附件2。

3. 课堂教学实录视频及相关材料。实录视频为参赛课程中两个1学时的完整教学实录,具体要求详见附件5。与课堂教学实录视频配套相关材料包括:参赛课程的教学大纲、课堂教学实录视频内容对应的教案和课件,其中教学大纲主要包括课程名称、课程性质、课时学分、学生对象、课程简介、课程目标、课程内容与教学安排、课程评价等要素,需反映参赛教师教学思想、课程设计思路和教学特色。

特别注意:PPT格式为Powerpoint 演示文稿16 : 9大小。竞赛材料正文一级标题用3号黑体,二级标题用3号楷体或楷体-GB2312加粗,三级标题用3号仿宋-GB2312加粗,正文内容用3号仿宋-GB2312,行间距28磅。

五、其他事项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可根据本单位情况,组织邀请校内外专家对参赛教师进行指导。要把教师参赛情况纳入教师年度考核和绩效考核中。

2.学校根据各单位的推荐人选,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和教务处共同组织校级决赛,邀请省内外专家对参赛教师进行指导。校级决赛结果及选拔参加省赛成绩将纳入教师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任等教师评价中。

3.各参赛教师应保证教学创新设计相关材料的原创性。不得抄袭、剽窃他人作品,如产生侵权行为或涉及知识产权纠纷,由参赛教师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务处

2023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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