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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下半年中青年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提升计划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年09月01日 10:02     阅读数量:

各院(部):

根据《五邑大学教师队伍建设及管理办法》(校人发[2015]8号)(附件1)和《五邑大学教职工继续教育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发[2010]4号)(附件2)的文件精神,为加强青年教师实践教学能力的培养,学校决定继续实施青年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提升计划,现就做好2016下半年青年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提升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院(部)要根据学科建设、教学工作等需要,有计划地做好安排,协调好教师的实践需求与本单位的教学工作安排。

2.参与实践的教师须与实践合作单位商定实践内容,明确岗位职责,确定工作目标,签订《意向协议书》(附件3)。

3.参与实践的老师须事先填写《五邑大学实践教学能力提升计划申报书》(附件4)。向学校申请时,须同时提交《五邑大学实践教学能力提升计划申报书》(一式四份)和《意向协议书》(一式四份)。

4.各学院需对申请教师的实践计划进行审核,鼓励教师将实践教学能力提升计划落到实处。

5.利用寒暑假开展实践活动者,报所在学院(部)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人事处审批;连续三个月以上者需上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6.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将根据《五邑大学教职工继续教育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发[2010]4号)第五条第四款的规定,给予审批通过者以资助。

7.计划结束后,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人事处将与各学院(部)合作对计划实施效果进行考核,成绩优秀者在未来的各类提升计划中优先考虑给予扶持。注:相关费用报销须在考核结束后进行。

8.报名时间:9月1日——9月20日

9.各学院统一报送至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联系人:伍波

10.联系电话:3296079

附件.zip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人事处

2016/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