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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教职工申请攻读研究生、自费访问学者、进修(含企事业生产实践)、科研合作工作的通知
2015-10-15 17:32 admin 

各院(系、部):

根据《五邑大学教职工继续教育工作实施办法》(2007)的规定及相关文件精神,2016年教职工攻读研究生、国内外访问学者、进修(含企事业生产实践)、科研合作的申请工作已经开始了,为组织好各项申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申请攻读研究生

1.申请条件符合《五邑大学教职工继续教育工作实施办法》(2007)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

2. 申请攻读学位的人员所报考的专业与现从事的工作应该一致;

3.若同一单位多人申请,请各学院根据学院实际情况,以及申请人条件,综合考虑申请人排序并汇总到“汇总表”(附件2)

二、自费国内外访学

申请自费访问学者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 赴境内外访学的要提供访学机构的邀请函;

2. 有具体的访学计划(明确的访学研修目标、任务、具体的预期成果、具体考核方式);

3. 访学计划应教学、科研并重;

注:公派国内外访学(包括省教育厅每年的广东省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计划、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计划)因有单独申请安排,不再此计划之中。如有兴趣的教师请届时留意申报通知。

三、进修学习

1.学校鼓励围绕提升实践教学能力安排进修学习;

2.有明确的进修单位(以对方邀请函或合作协议等能代表进修单位同意接收或合作的文件为准);

3.要有具体的进修计划(计划应明确进修的目标、任务、工作计划,预期成果等内容);

4.进修计划应向教学方面进行倾斜;

5.进修的预期成果应可衡量、可考核(可在进修计划中自报考核内容和考核形式等内容,以便学校对进修成果进行衡量和考核)。

四、科研合作

1.学校鼓励围绕提升实践教学能力开展科研合作;

2.有明确的合作单位(以对方邀请函或合作协议等能代表科研合作单位同意接收或合作的文件为准);

3.要有具体的进修、科研合作计划(计划应明确进修、科研合作的目标、任务、工作计划,预期成果等内容);

4.预期成果应可衡量、可考核(可在合作计划中自报考核内容和形式等内容,以便学校对进修成果进行衡量和考核)。

请各单位于11月16日前将2016年拟派人员申请报批表及汇总表(电子版及纸质版)报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纸质表格须加盖学院公章及学院负责人签名。

电子材料报送邮箱:502928397@qq.com

联系人:沙莉雅,联系电话: 3296021。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附件一:五邑大学教职工申请攻读研究生、访问学者、进修(含企事业生产实践)、科研合作报批表

附件二: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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