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教学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继续做好校内青年教师“导师制”工作,请各教学单位按照《五邑大学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字〔2010〕2号)文件精神,落实2015年的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请各教学单位按照《五邑大学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实施办法》(校人字〔2010〕2号)文件精神,为还没有经过培养的青年教师落实好指导教师(需要落实指导教师的青年教师名单附后)。
2.各有关单位组织培养对象及指导教师下载报批报送材料表填写(培养时间统一为:2015年9月至2016年9月)。
3. 2015年9月25日之前,各单位将报批相关材料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南主楼540室伍老师处),联系电话3296021 。
报批报送材料:
(1) 《五邑大学青年教师培养指导教师及培养对象名册》;
(2) 校级报批表:《五邑大学青年教师培养指导教师登记表》、《五邑大学青年教师培养任务书》;
(3) 院(系、部)级报批表:《 院(系、部)青年教师培养指导教师登记表》、《 院(系、部)青年教师培养任务书》;
注意:校级与院(系、部)级表格不一样,请按级别填写。
附件1:《五邑大学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2:《需落实指导教师的青年教师名册》
附件3:报批报送材料表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5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