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新闻
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与资讯>>通知>>正文
关于做好我校入选第八批广东省高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
2014-11-12 17:09 admin 

内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第六批先进团队和个人、第七批继续培养对象和第八批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粤教师函〔2014〕119号)文件精神,我校曹文胜等二十二位同志被列入第八批“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见附件)。为做好我校入选第八批“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的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教师学习《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粤教师函〔2012〕11号)和《五邑大学“千百十工程”培养工作规定》(校人字〔2007〕 20 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千百十工程”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的质量和水平。

二、请有培养对象的学院(系、部)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成立由学院(系、部)党政领导和教授(副教授)组成的指导小组,负责培养对象的培养工作。

三、落实第八批培养对象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原则上在校内聘请相应专业的教授为指导教师,确实需要在校外聘请指导教师的,必须书面报经学校批准。

四、指导小组指导第八批培养对象和指导教师根据培养考核要求,认真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培养工作方案》(省级培养对象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校级培养对象培养合同书》(校级培养对象填写)、《五邑大学“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科研启动费申请书》(省、校级培养对象填写)和《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人才培养指导工作合同书》。

五、时间安排:

请相关单位于2014年11月28日前将下列材料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学研究与咨询部。

1.指导小组成员名单(含组长);

2.第八批培养对象的指导教师名单;

3.《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培养工作方案》(省级培养对象填写);

4.《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 校级培养对象培养合同书》(校级培养对象填写);

5.《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人才培养指导工作合同书》

6.《五邑大学“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科研启动费申请书》(省、校级培养对象填写)

附件: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培养工作附件

关闭窗口

Copyright(c) :五邑大学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All Rights Reserved 粤ICP备15096031号

办公地点:五邑大学南主楼六楼603   电话/传真:3296077    邮箱:wyujsfzzx@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