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第六批先进团队和个人、第七批继续培养对象和第八批培养对象名单的通知》(粤教师函〔2014〕119号)文件精神,我校曹文胜等二十二位同志被列入第八批“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见附件)。为做好我校入选第八批“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的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教师学习《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人才培养工程”实施办法》(粤教师函〔2012〕11号)和《五邑大学“千百十工程”培养工作规定》(校人字〔2007〕 20 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千百十工程”人才培养工作的重要性,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的质量和水平。
二、请有培养对象的学院(系、部)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成立由学院(系、部)党政领导和教授(副教授)组成的指导小组,负责培养对象的培养工作。
三、落实第八批培养对象的指导教师,指导教师原则上在校内聘请相应专业的教授为指导教师,确实需要在校外聘请指导教师的,必须书面报经学校批准。
四、指导小组指导第八批培养对象和指导教师根据培养考核要求,认真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培养工作方案》(省级培养对象填写)、《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校级培养对象培养合同书》(校级培养对象填写)、《五邑大学“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科研启动费申请书》(省、校级培养对象填写)和《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人才培养指导工作合同书》。
五、时间安排:
请相关单位于2014年11月28日前将下列材料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教学研究与咨询部。
1.指导小组成员名单(含组长);
2.第八批培养对象的指导教师名单;
3.《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培养工作方案》(省级培养对象填写);
4.《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 校级培养对象培养合同书》(校级培养对象填写);
5.《广东省高等学校“千百十工程”人才培养指导工作合同书》
6.《五邑大学“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科研启动费申请书》(省、校级培养对象填写)
附件: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培养工作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