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中心: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联合开展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地方合作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粤教师函〔2014〕10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并通知符合条件的相关人员留意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qpply.csc.edu.cn/)。
附件:粤教师函〔2014〕107号
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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