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推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制定本工作指引。
第二条 校内各二级单位要抓住重点,强化本单位廉洁风险防控工作。
(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班子及成员按照“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落实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以及领导干部个人述职报告需反映开展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的情况,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执行情况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
(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议事决策有关制度要求,资产管理、物资采购、职称评聘、年度考核、绩效分配、经费使用、招生招聘、干部选拔任用等重要事项,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
(三)坚持信息公开制度。坚持公开透明、廉洁工作的原则开展评审、评估、评选、评优、评奖等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确保公平公正。
(四)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规定,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把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带头加强作风建设,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禁止私设小金库、公款旅游、违规接待等;禁止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券)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禁止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禁止违规经商办企业或兼职取酬;禁止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得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不得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确保经费使用、采购招标、财务会计等财经活动合法合规。
(五)深化反腐倡廉教育。每学期至少组织本单位人员开展一次廉洁学习教育,及时组织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并结合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等开展党纪法规、校内规章制度、业务规范等教育,树立遵纪守法观念,增强拒腐防变意识。
(六)加强内部监督。每年开展廉洁风险防控自查,排查本单位可能存在的廉洁风险点,针对性制定防范措施,及时堵塞漏洞。发现党员、干部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发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须及时向学校纪委报告。
第二章 重点领域、关键岗位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要求
第三条 在落实二级单位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总体要求的同时,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重点领域廉洁风险防控工作。
第四条 加强选人用人工作廉洁风险防控:
(一)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五邑大学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五邑大学人事调配管理办法(试行)》等。
(二)严格按照规定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方式、程序和范围进行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
(三)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范围进行考察。
(四)严格按照规定征求纪检监察部门对拟任人选的意见,如实向学校党委报告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建议。
(五)严格执行工作回避制度,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对涉及干部本人及其亲属的,在有关工作中本人应当回避。
(六)加强干部日常监督与管理,严格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兼职、因私出国(境)、“裸官”任职等制度规定,严格对照政策要求进行审核把关,发现干部违规问题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
(七)严格按要求考核干部,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学校党委报告。
(八)合理进行人事调配,规范校内人员调动和调出工作程序,被审查调查人员在案件立案审查调查期间不得办理调出手续。
(九)不得私自泄露干部选拔任用有关情况;不得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不得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不得篡改、伪造干部人事档案,或者在干部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等方面弄虚作假。
(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开展机构编制工作,规范编制进出工作流程,严格审批把关。
(十一)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范开展招聘人员工作,完善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办法,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十二)严格按照《五邑大学教师队伍建设及管理办法》《五邑大学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修订稿)》等进行教师培养和管理工作,完善人事考核制度,规范考核内容和程序。
(十三)严格按要求执行教职工薪级薪资变动。
第五条 加强招生考试录取工作廉洁风险防控:
(一)严格执行招生考试政策规定。
(二)加强对招生章程和招生简章的审核,确保其合法性、廉洁性和规范性。
(三)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完善公开程序。
(四)严格执行招生计划,规范计划调整程序,发现可能影响招生计划的问题及时向学校报告,防止随意改变招生计划。
(五)严格按招生录取原则录取考生,加强考生身份核实,防止冒名顶替入学。
(六)严明招生工作纪律。完善招生工作细则,健全各环节招生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七)落实考试安全责任。明确相关单位和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按规定签订保密协议,防范试题泄露和考试舞弊情况。
(八)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有回避制度规定的亲属参加相关考试的应予回避,一律不得参与考试的出题、监考、阅卷、录取等招生工作。
第六条 加强采购招标工作廉洁风险防控:
(一)严格遵守采购招标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五邑大学采购管理办法》。
(二)完善内控制度,细化采购招标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完善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代理委托、评审专家抽取、校内开标评标等重要环节的工作规范,加强岗位之间的监督制约。
(三)达到公开招标标准的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应当严格满足相关规定所列条件,并经审批通过后,才可进行采购。
(四)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得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五)严防招标代理机构通过违法方式操纵招标结果,违反委托代理协议,泄露与采购代理业务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六)不得以任何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如: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
(七)合理设置招标控制价,不随意调整,有效控制采购价格,降低采购成本。
(八)依规依法在规定的媒介上公开采购信息。
(九)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严格审批。
(十)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采购工作的其他情况。
(十一)依规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科学管理评审专家库,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十二)防止招标人代表以各种方式影响专家评标。
(十三)避免投标人相互串通,禁止招标人与投标人私下接触。
(十四)不得随意暂停、终止采购项目,需要暂停、终止的采购项目,应当达到暂停、终止的条件,并严格依据规定的程序进行。
(十五)对依法依规提出的质疑、投诉,应当按规定对质疑、投诉事项进行答复。
(十六)加强合同管理,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等订立书面合同,不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不设置明显有失公平的合同条款。
第七条 加强基建(修缮)工程及后勤管理工作廉洁风险防控:
(一)严格遵守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执行学校关于基建、修缮工程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二)完善基建、修缮工程管理制度和工作程序,针对工程管理关键环节制定具体指引,强化制度执行。
(三)严格执行立项审批程序,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意见和学校决定进行项目建设,不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变更采购方式。
(四)严格按照批复的规模、标准进行设计,设计概算不超批复金额,设计时不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等设备、材料。
(五)严格按经图审单位审核通过后的图纸编制施工图预算,确保施工图预算准确性,避免出现高估冒算和错漏项。
(六)监督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管理人员到岗履职。
(七)督促执行材料进场验收制度和工序“三检”制度。
(八)严格执行隐蔽工程验收程序,留存真实的影像、文字等原始资料。
(九)严格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检查时不降低标准或故意刁难,不隐瞒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已发现的安全隐患。
(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变更签证事项。
(十一)严防通过变更为利益相关单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十二)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支付工程款,不超合同金额或超进度支付工程款,也不故意拖延支付。
(十三)工程结算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计价规范标准进行审核,不擅自提高标准结算。
(十四)按规定组织竣工验收,不规避工程缺陷,不隐瞒未完工内容,不降低验收标准。
(十五)加强物资(药品)采购使用管理,完善物资采购使用管理制度。严格采购申请审核和采购程序,防止出现采购质次、价高商品或采购价格难以审核情况,不超标配置、超标采购物资;规范物资领用手续,防止不合理领用和浪费情况。
(十六)加强对学校饭堂的监督管理,强化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强化对学校饭堂环境卫生、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十七)加强公有房产管理,定期对学校公有房产进行盘点评估,严防违规租赁、转租公有房产。
(十八)对资产使用年限严格把关,严格履行报废程序。
(十九)加强对学校水电使用情况的日常检查,避免水电浪费,及时收取水电费用,不违规减免水电费。
第八条 加强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工作廉洁风险防控:
(一)严格遵守国家固定资产管理相关规定以及《五邑大学实验室管理办法》《五邑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
(二)完善实验室建设、管理以及重大仪器设备采购、验收、管理等工作制度。
(三)对实验室建设项目和重要设备采购、验收等重要环节加强集体决策、集体把关。
(四)强化对实验室建设、设备采购方案的论证。对建设方案的必要性、可行性、采购数量及配置的合理性、合规性以及预期使用效益等开展论证,适当征求教师意见,在建设和采购过程中重要指标参数出现变更情况时也应进行变更论证。
(五)加强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项目清单、交付时间、付款条件等执行。
(六)加强对进口设备的论证、合同、付款、验收等环节的管理。
(七)严格按规定做好资产的采购、登记、使用、报废、安全等工作。定期对设备资产进行账、物核对盘点,做到账、物相符,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
(八)定期对设备资产效益进行评估,形成资产评估报告并及时向学校报告,对长期搁置不用的设备加强统筹协调,避免资源浪费。
(九)严格执行仪器设备报废及审批程序,按规定处理已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每年进行汇总并及时核减设备资产总值。
(十)不得违规调配、出借、出租仪器设备和教学办公用品等。
(十一)加强实验室和设备仪器日常管理,将仪器设备带离实验现场须经批准,避免造成设备损坏、丢失等事故。
(十二)加强实验室环境与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实验室消防、防盗等制度,定期检查实验室,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 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廉洁风险防控:
(一)严格执行高等学校财经制度及五邑大学财务管理制度等。
(二)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规定编制、执行、调整、监督、评价预算。
(三)对预算执行进行动态监控,严格做好预算执行情况的检查、反馈、绩效评价工作,及时掌握和分析各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处理问题。
(四)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学校有关支出规定。按照预算批复下拨经费,严格执行经费审批程序、大额资金支付逐级审批制度,不超预算支出。
(五)加强资金管理,完善内部管理流程,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
(六)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各项收费严格按规定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使用合法票据,及时清理收费往来款项,做到应收尽收。
(七)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决算要求,做好决算工作。
(八)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五邑大学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五邑大学外宾接待管理办法》,不得超标准、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国内接待、外宾接待,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报销制度。
(九)加强票据管理,严格票据领用程序,规范使用票据,防止票据损毁、缺失。
(十)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规范资金管理,控制现金风险,加大公务支出管理力度。
(十一)严格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做好财务信息公开,提高财务信息透明度。
(十二)加强对财务事项审批、报销审核等重点岗位的监督管理,规范财务收支审批人员和审核人员的权限,严格实行审批和审核责任制。
第十条 加强学术和科研管理工作廉洁风险防控:
(一)严格执行《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五邑大学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五邑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等制度。
(二)加强学术规范和学术诚信教育。建立教学科研人员学术诚信档案,并作为年度考核、职称评定、岗位聘用、项目立项、人才计划、评优奖励的参考依据。
(三)加强对学术带头人、科研项目负责人、评审专家等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学术行为的监督。
(四)完善科研管理制度,推进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
(五)完善科研项目评审、学术成果鉴定程序,加强对立项评审公平情况的审核,对非涉密的科研项目申报材料、学术成果等以适当方式公开。
(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断加强科研经费管理,严格执行《五邑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第三章 各教学单位廉洁风险防控工作要求
第十一条 在落实二级单位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总体要求的同时,各教学单位重点做好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采购工作管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院务、党务公开制度等方面的廉洁风险防控工作。
第十二条 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二级学院党组织会议以及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等文件要求,涉及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思想政治教育、师德师风、意识形态等方面工作,由党组织会议决定;涉及学院发展规划、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职称评审、考核评优、绩效分配等重大事项,由党组织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学院重要事项的决定权,同时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组织会议。
第十三条 加强对本单位采购工作的审核把关,严格把控采购预算编制、项目论证以及提出采购需求等重要环节,坚持集体决策,并在适当范围公开相关情况,特别是加强对学院实验室建设和大型仪器设备采购的风险防控,加强对负责仪器设备采购、管理人员的廉洁教育,增强廉洁风险防范意识。
第十四条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等规定,加强警示教育,督促教师严守底线。
(一)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取酬行为。
(二)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三)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四)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五)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六)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受家长赠送的礼品、土特产、红包等,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七)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八)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任何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 坚持院务、党务公开制度。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指引由纪检监察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指引所涉及的校内制度文件,如有更新,则遵循最新的制度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本指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五邑大学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指引(试行)》(邑大党纪〔2021〕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