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履行代表职责 积极发挥“双代会”作用
2007年10月29日庞若龙同志在五邑大学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
暨第七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培训会议上的讲话
各位代表:
依照有关规定和这次会议将要审议通过的《五邑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规程》,今天我们召开第六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七届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培训会议,下面我主要讲以下几个问题:
一、工会和“教代会”基本概述
(一)、工会概述
1、工会的性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明确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明确规定:“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它有三层含义:一是有鲜明的阶级性,工人阶级是工会的阶级基础,作为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理所当然是工会天生的领导者。二是自愿性,自愿加入工会是组成工会和入会的基本前提。三是群众性,以领工资为生活来源的职工,不分男女,不分文化程度,不分种族等,只有承认工会的章程都可以成为工会会员。群众性还有一个核心内容,即工会的一切活动,都围绕着最广大的工会会员的意志和愿望开展活动。可见,工会是阶级性,自愿性和群众性的结合体。
2、工会的地位
(1)工会的政治地位
社会主义时期,工会在国家政治体制中的地位很高。首先,工会是工人阶级政党的群众基础;其次,工会是工人阶级国家的阶级基础;再者,工会是职工群众天然的阶级联盟。
(2)工会的法律地位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法律明确保障工会的合法地位;二是法律明确规定工会有参与立法的权利;三是法律明确规定工会有监督法律实施的职权。
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现代劳动关系中,工会是劳动者一方的代表,维护的是劳动者合法的权益。这是我国从法律角度确定了工会在市场经济中的法律身份。因此,一方面,工会在社会经济关系中,特别在劳动关系中处于代表劳动者集体利益的身份;另一方面,工会作为重要的社会团体,在政治生活中处于维护广大职工群众的政治利益,保障职工群众在国家和企业中的地位和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参与企业民主生活管理。
3、工会的职能
我国工会有四项主要社会职能:首先是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其次是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工会的这四项主要社会职能,习惯上简称为维护职能、建设职能、参与职能和教育职能,其中维护职能是工会的最基本职能。工会的四项职能是不可分割的统一整体,体现了工会职能结构的辩证统一关系。
工会法还明文规定,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能。怎么理解这个问题呢?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和中国新旧社会的工会发展史来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都是工会的基本职能。19世纪,欧洲的工业革命迅速地崛起,工人运动逢勃发展,各种工会相继成立。他们为了维护工会和工人的权益,开展了包括武装的、议会的示威、谈判、罢工等斗争。他们在维护工人利益的同时,也推进了工人运动的发展。工人运动与工业产业革命的结合产生了马克思主义。俄国十月革命的影响和中国工人运动的结合,产生了中国共产党。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提出以建立工会作为其中的目标之一。1922年召开全国第一次劳动者大会。1925年在广州召开第二次劳动者大会并通过了全国工会章程,刘少奇被选为主席。可以看出,工会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进行了一系列的革命和斗争,为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为社会主义的建设,为改革开放,发挥了中流砥柱作用。中国革命的发展历程使中国工人阶级成为领导阶级。
现在全国的工会组织,遍及包括企事业单位的每个角落,还是以维权为基本职能。但是,社会主义国度下的工会,和资本主义时期的工会,有根本的不同。一是利益主体不同。我们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特别是政治上不存在剥削和被剥悄,压迫和被压迫的问题。二是矛盾的性质不一样。资本主义的矛盾是对抗性的,社会主义的矛盾是非对抗性的。三是解决矛盾的方式不一样,社会主义是妥协性的,谈判性的,协调性质的,非武装性的。如果说它们的根本性区别,前者是维权加革命,现在维权加发展加建设。
(二)“教代会”的基本概述
1、“教代会”的性质
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学校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份。
2、“教代会”的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条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育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条第五款规定:“对学校的教育、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条规定:“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工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3、“教代会”的基本工作任务
遵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集体、教职工个人的三者利益关系,维护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监督,保证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人才和各项任务的完成。
4、“教代会”的具体工作
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保障教职工主人翁地位;支持校长行使职权;监督学校行政领导;加强对教职工的教育,增强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法律意识。
5、“教代会”的职权
(1)审议建议权
听取和审议校长的学校工作报告,对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教职工队伍建设及其他有关学校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权
审议通过学校提出的校内教职工聘任、奖惩、分配改革的原则、方案、办法及其他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如有不同意见,应进一步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经校长(学校行政)与教代会协商统一后,由校长(学校行政)颁布施行。
(3)审议决定权
审议决定学校提出的教职工住房和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的事项。
(4)评议监督权
民主评议和监督学校领导干部,评议结果提交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对干部进行奖惩、任免的依据之一。教代会民主评议学校领导干部,是教代会行使监督权的主要形式。这项工作应在学校党组织领导和统一部署下进行。
二、“双代会”代表的条件、权利和义务
“双代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形式。“双代会”在校党委领导下开展工作,遵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教职工个人三者关系,全面落实《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所规定的“讨论、评议、审议、决定”四项职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所规定的“维护、参与、教育、建设”四项职能。
(一)“双代会”代表的条件
凡享有公民权的五邑大学在职在编教职工,符合下列条件者均可当选为“双代会”代表。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和管理能力,能胜任并做好本职工作;
3、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积极参加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4、热心为教职工办事,公正公道,作风正派;
5、密切联系群众,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和学校整体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积极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与监督;
6、代表的年龄一般要求能任满一届。
(二)“双代会”代表的权利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赋予教职工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加强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建设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依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教代会与工代会可结合召开,简称“双代会”,每四年为一届,每学年至少召开一次,因此教代会代表同时也是工代会代表,任期为四年。
“双代会”正式代表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权就大会的各项议程充分发表意见、参加表决;有权对工会、教代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对学校有关部门提出询问;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学校有关部门申诉、控告。
(三)“双代会”代表的义务
1、努力学习并模范地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指令,宣传“双代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和提案并监督其落实,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听取和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群众工作。
2、认真开好“双代会”会议,积极参加工会、教代会的活动。
3、依照提案指引的要求积极撰写提案。提案内容主要是对学校教学、科研、管理、职工福利等方面重要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提案一事一案,一般由一个代表提出,两个以上代表附议,也可以代表团名义集体提出(需有团长及代表签名)。提案应包括案由、处理办法和解决措施等内容。
本次“双代会”提案的重点应是关于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工作中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方针的建议;关于发挥学校在推动地方社会、经济和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建设侨乡人民满意的高水平大学的建议;关于突出教学中心地位的建议;关于加强教学管理,加强校风、学风建设的建议;关于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进一步提高广大教师的思想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措施或建议;关于“和谐校园”建设需要注意的一些重大问题及其解决方法;关于如何贯彻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人文关怀,进一步提高工会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的建议;关于如何探索分工会、部门工会工作特色,充分发挥工会作用方面的建议;关于学校教代会如何适应新形势,切实履行职能,围绕学校中心工作,积极建言献策的建议;关于加强勤政廉政建设的建议。
三、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积极发挥“双代会”作用,加强工会自身建设,促进学校民主管理。
各位代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用是开好“双代会”的关键,为此我提出以下建议,与各位代表共勉。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民主管理意识
1980年党中央批准了在学校进行教代会制度的试点,1985年,原教育部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发了《高校教代会暂行条例》。此后陆续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以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强调高等学校的教育改革、特别是体制、制度建设,要健全和完善教代会制度,以确保高校的民主管理。
学校管理的基本构成有两部份:一是代表师生员工总体利益和政府要求的自上而下的行政管理;一是代表教职工的智慧和利益的由下而上的民主管理。行政管理是以校长为首的行政机构对整个学校的管理,它是学校管理的一种极重要的管理形式。民主管理是学校的广大教职工作为工人阶级的一部分,以国家、社会和学校的主人的身份,自主地、能动地、有组织地参与学校管理,贡献智慧,实施监督,维护合法权益,为实现培养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接班人而开展的群众性活动和工作的总和。民主管理的根本着眼点在于确保教职工其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充分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教代会正好能够充分发挥这样的作用。它可以发动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促进学校的管理工作,并能有效地对学校整体工作和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及其领导者、工作人员进行监督,促进他们改善领导方法和工作作风。
(二)要提高参与民主管理的水平,积极为迎评促建做贡献
高校是高级知识分子较集中的地方,一般说来,他们有较高的民主思想和意识,乐于参与民主管理学校事务。但是,由于一些原因,我校一段时期的民主渠道不够畅通,各种制度不健全,不能充分发挥“双代会”代表参与民主管理的作用。今后要发挥知识分子的智慧,提高教职工的民主参与意识,提高“双代会”代表参与民主管理的水平。
教育部组织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是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的一项重要工作。积极动员和组织全校教职工扎实认真地做好迎评促建工作,是当前学校的工作重心,它对我校办学质量、办学声誉和未来发展具有重大的深远的影响。工会要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动员广大教职工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为迎评促建献计献策。各位“双代会”代表既要立足岗位、建功立业,又要积极响应“双代会”发出的倡议,带动全校师生员工为实现学校迎评促建的目标作出贡献。
(三)要积极参与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共同建好教工之家
基本思路是坚持以党的十七大政策为指针,高举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旗帜。坚持走科学和谐发展之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学校行政的主导下,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开展校务活动,注重加强“双代会”的全面建设,努力开创工作新的局面。把工会建设成为名副其实的教师员工之家。具体是民主之家、发展之家、和谐之家、健康之家。
(四)要共同致力加强教代会基本制度建设
各位代表要按照本届大会通过的有关工作规程加强工会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这次会议要听取审议校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议学校“十一五”发展规划,审议通过校工会工作报告,审议通过校工会财务工作报告;还要审议通过《五邑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工作规程》、审议通过《五邑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工作规程》。这两个规程含概了“双代会”召开的制度、代表团(组)的组织制度、教代会代表的工作制度、会议提案的落实检查制度、代表的培训提高等制度,建设好这些制度,才能使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各位代表,“双代会”为广大教职工民主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参政议政平台,为学校积极迎评促建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希望全体代表增强责任意识,认真履行代表的职责,以身作则,开好会议,为圆满完成会议预定的各项任务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