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上级工会有关工会经费使用的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 工会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校工会掌握经费的使用范围: 1、全校性的工会活动,包括团拜、沙龙、文娱、体育、宣传等费用; 2、教工生病、生育、义务献血、困难职工慰问等费用; 8、基层工会优秀先进评选奖励费; 第四条 工会经费的审批权限 (一)3千元以下的物品采购由工会常务副主席审批报销。 (二)3千元及以上的物品采购送财务处审核并报工会分管校领导审批报销。
第二条 工会经费的使用管理原则
(一)坚持经费独立管理的原则。工会独立建立银行帐户,实行单位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工会经费开支,由工会常务副主席“一支笔”审批。
(二)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三)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职工权益,支持鼓励教职工特别是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实践、师德建设等方面的活动,支持开展教职工教育和群众性文体活动等方面。
(四)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五)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教职工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六)坚持公开原则。每年的“双代会”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会审查。
(七)坚持为教职工服务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
第三条 工会经费的分配办法
工会经费来源主要由学校行政拨给及工会会员交纳的会费,其中:
(一)行政拨交经费每年按比例上缴上级工会;
(二)划给各分工会、部门工会会员活动费,由各部门工会掌握使用;
(三)其余由校工会统一掌握使用。
3、“三八”、“六一”、“三十年教龄”慰问等费用;
4、各俱乐部活动费;
5、 “教工之家”维持费;
6、工会干部学习、业务培训费;
7、工会各专委会活动费
9、“双代会”会务费;
10、校工会办公室日常办公开支等费用;
11、有关业务学习、对外交往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