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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
关于对各类科研平台、重点项目进行验收和对团队项目进行中期考核的通知【2012-5-3】
浏览: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03日

校内各单位:

为全面掌握各类科研平台项目和两类资助项目的实施情况,总结平台建设和项目资助的成效、经验和问题,按照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定于近期组织开展以上三类项目的验收和中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与中期考核对象

验收对象为:

1、2007年(第一批)启动的市、校两级科研平台项目

2、2009年启动的《五邑大学重点科研基金》资助项目

中期考核对象为:

1、2010年启动的《五邑大学科研团队培养基金》资助项目

2、五邑大学校级科研平台(第二批)

若科研平台同时为江门市和学校平台的,则按照市级平台进行验收。

二、验收方式

验收工作原则上采取会议和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校将组织验收与考核专家组,专家们在审阅资料、听取汇报、现场质询、实地考查的基础上独立提出意见,经充分讨论后形成专家组验收意见。

三、验收材料

1、填报并提交《江门市(五邑大学)科研平台建设验收考核表》、《五邑大学科研平台建设考核评审表》(中期考核);

2、《五邑大学重点科研项目结题报告》;

3、《五邑大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中期考核评审表》。

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所取得的各类科研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和其它有关科研平台管理、建设等文件材料。

四、验收结果的确定

依据项目的立项申请书、立项合同、以及相关文件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考核指标,能按期保质完成、经费使用符合江门市和学校规定的项目,为通过验收。

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为不通过验收。

1、未达到规定的任务目标和考核指标的。

2、所提供的验收文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真实的。

3、对项目建设内容、任务目标和经费等进行较大调整且未经批准的。

4、项目实施过程及结果中出现重大问题或重大纠纷尚未解决的。

5、项目经费使用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对于未通过验收的平台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针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在半年之内向学校再次提出验收申请。若再次验收不合格,则按照《五邑大学科研平台建设及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验收时间安排

1、5月25日前向科技处提交《江门市(五邑大学)科研平台建设验收考核表》、《五邑大学科研平台建设考核评审表》、《五邑大学重点科研项目结题报告》、《五邑大学科研团队建设项目中期考核评审表》、

2、项目验收与中期考核工作于6月20日前完成。

相关通知与审核表请查看附件。科研平台、重点项目和团队项目验收考核材料】 .rar

科技处

二〇一二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