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学科科研 -> 科研动态 -> 正文
关于开展2015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5-11     阅读数量:

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2015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将于2015年6月1日开始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项目(人选)的要求

推荐项目(人选)应符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的规定,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自然科学类项目(组别代码A01~A07):仅限于在国内立项的科学研究成果,其代表性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时间2年以上(即2013年5月31日前发表),并要求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论著的作者。

(二)技术发明类项目(组别代码C01~C17):要求已经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且整体应用推广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3年5月31日前已应用)。前3位完成人都必须是本项目授权知识产权的持有人之一(当知识产权发明人少于3人时除外)。

(三)科学技术进步类项目(组别代码B01~B18):研究成果整体应用推广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3年5月31日前已应用);对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电力设备、压力容器等),且获得批准时间达到2年以上,即2013年5月31日前已获得审批。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要提交2013年5月31日前的工程验收报告。

(四)项目第一完成人必须征求未列入报奖主要完成人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发明专利指发明人)、论文专著作者的同意,并签署承诺函。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时,还应由其本人出具知情同意报奖证明。

(五)推荐项目必须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提供《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六)本年度每人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含突出贡献奖)的完成人参加省科技奖励评审。

(七)列入国家或部级计划、基金计划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二、推荐书填写与装订要求

(一)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请登录省科技厅“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站(http://pro.gdstc.gov.cn),按照《2015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手册》的要求填写和审核。推荐书填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点、发明点或者创新点内容。

系统填写字体不小于小四号,宋体。请按规定字数、页数填写,以免系统无法显示,影响评审结果。

(二)书面推荐材料包括主件和附件。主件经推荐单位在申报系统审核通过后打印生成;附件应清晰,可以是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但推广应用证明、知情同意报奖证明必须提供原件。主件和附件合并用线装订,不得采用胶装,首页无须另加封面。

三、推荐材料报送要求及学校时间安排

报送材料包括:书面推荐材料1套。

申报开始时间:2015年6月1日;

申报截止时间:2015年6月20日;

四、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常胜涛

联系电话:3296181

联系E-mail:cst001@126.com

附件:1.2015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手册

2.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

科技处

2015年5月11日

附件下载:【附件1:2015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手册】 【附件2: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