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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对2015年1-11月份科研积分审核结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12-23     阅读数量:

校内各单位和教职工:科技处/社科处对各单位所报送的2015年1-11月科研积分已审核完成,请各单位通知教师登录科技处网站“科研积分申报”系统核对。

本次核对时间为2015年12月22日-12月24日,请各单位和教师认真核对,所有异议逾期不再受理。同时,如有漏报也请在此期间登录系统进行新的申报。具体申报事项以下:

1. 本次科研积分的计算标准依据校办字〔2009〕21号文件“关于下发《五邑大学绩效工资优化调整方案》的通知”之附件五:五邑大学科研与教学成果奖励及积分办法。

2. 未署名五邑大学的论文不计科研积分。

3. 申报中“论文类别”和“我校排名”等信息不正确的论文已退回至个人,请登录申报系统查看并重新申报。

4. 没有按规定提供复印件的论文请及时提交复印件。

5. 会议论文必须是有CN号或公开发行号或准印号才可计算积分,非正式出版的会议论文集和其它期刊等不计算科研积分。

6. 同一成果多次获奖,按最高级计算积分,论文被索引或者人大复印资料收录的按最高计算积分。

7. 正式期刊的增刊按普通论文C1类计算积分。

8. 科研成果奖励必须为政府奖,其它奖项(包括学会奖、会议奖等)不属于科研积分范围。

9. 校内项目不计算科研积分

10. 如果使用IE10浏览器为内核的计算机,请选择兼容性视图进行科研积分申报。

联系人:杨庆强

联系电话:3296181

Email:wyuyqq@126.com

科技处/社科处

201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