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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江门市基础与理论科学研究类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3-30     阅读数量:

校内各单位:根据《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 《中共江门市委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江发〔2015〕2号)有关要求,按照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年度工作安排,开始组织2016年度江门市基础与理论科学研究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项目申报采取自由申报方式,项目申报人必须通过江门市科技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网址http://pro.jmsc.gd.cn/)按时提交项目申报书和可行性报告等申请资料。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是在本市辖区内注册、具独立法人资格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咨询机构、政府研究机构或事业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力量,具备较好的研究基础条件,有配套的项目实施环境和相应的自筹资金。

(二)项目须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自行申报。

(三)鼓励多单位整合优势科技资源,联合申报。

(四)在研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超过2项的主持人,不得申报新项目;同一主持人不得申报1项以上新项目;同一项目不得多头申报。

(五)项目实施期不超过3年,实施期内预期实现的技术指标、自主知识产权确实可行。

三、申报程序

(一)单位注册。项目申报人从本学院(部)的科研管理人员处获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个人信息后进行申报。已注册的项目申报人按照系统提示更新个人信息后,继续使用原有帐号进行申报和管理。

(二)报送纸质材料。网上申报书经本学院(部)、学校及市科技局逐级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再下载申报书PDF文件进行打印方才有效。纸质申报书中项目组主要成员亲笔签名,合作单位在申报书规定的栏目加盖公章后,由学校统一在承担单位意见处加盖公章(学院(部)不需要盖章)。申报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人网上提交材料截止日期为4月17日,学院(部)审核提交截止日期为4月22日,学校审核时间为4月27日。

纸质材料由学院(部)收齐并审核后,于2016年5月5日下午5点前交至科技处/社科处。

五、联系方式

学校科技处/社科处:杨庆强,3296181;

科技局计划科:叶欣,3129001;

科技局技术咨询:甘锋,3377682。

科技处/社科处

201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