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粤科函产学研字〔2016〕1539号)的要求,为做好2016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名单
1. 广东省摩托车先进设计与制造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 广东省粉体材料应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3. 广东省功能性纤维与纺织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4. 广东省海量生物特征信息处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验收内容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工程中心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科技成果转化及取得的效益(经济和社会效益),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能力和水平,人才队伍引进与培养,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及自我发展能力,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等。
三、验收方式
各承担单位填写《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材料验收书》(附件1),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验收材料打印装订成册(一式4份),于2016年10月10日前送科技处/社科处。
四、相关要求
1. 所有待验收工程中心需认真组织验收材料并按时提交。
2. 各省工程中心以“地区+工程中心名称”方式加验收工作QQ群,群号:456656680。
3. 如有特殊原因,工程中心未能按期完成组建任务的,依托单位须向省科技厅提交书面延期验收申请。
4. 因故须进行终止结题的项目,请各承担单位先与科技处/社科处联系,并按《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科监审字[2014]121号)要求提交主动终止结题申请书(附件2),经省科技厅核准后作处理。
五、联系人及电话
杨庆强,3296181。
科技处/社科处
2016年9月20日
附件1.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材料验收书
附件2.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终止结题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