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符合科研活动规律的科研经费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规范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围绕广东省高水平工科大学建设,提升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保证科研项目研究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科技部和广东省有关文件精神要求,对《五邑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邑大〔2017〕92号)通知如下:
取消《五邑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邑大〔2017〕92号)中纵向科研项目、横向科研项目的管理费;改为收取资源使用费,具体办法另行制订。
本通知自《五邑大学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邑大〔2017〕92号)发布之日起施行。
科技处/社科处
2017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