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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集中验收结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8-30     阅读数量: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省基金项目”)结题管理工作,定于20198301031集中开展省基金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项目范围

2016年立项的项目及截至2018年底已到期但未结题的项目,我校承担该项目的负责人有洪智勇、徐俊峰、杨寒彪、李鹤喜、王小斌、罗坚义、杜遥雪、李冬利、关开中、盛钊君、袁仕芳、张梦华。

二、结题形式及要求

1. 验收申请。项目负责人应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验收申请。不能按期完成需申请延期的项目,按《广东省科技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管理的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

2. 学校初审。项目学校应对验收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应审核不通过并退回修改;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应审核通过并提交至省科技厅。

3. 基金办审核。省基金办负责审核已提交至省科技厅的项目验收资料的完整性,以及项目合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审核通过的,由学校负责组织专家验收。

4. 组织验收。学校接到验收申请批复通知后应抓紧做好项目验收组织工作,应根据项目的类型、专业领域选取专家,专家名单来自广东省科技咨询专家库。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同行专家;

2)各专家所在单位不同(二级单位之间视为同一单位,如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与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视为同一单位);

3)自由申请、博士科研启动项目验收专家不少于3名;

4)与项目负责人同一单位但非相同二级单位的验收专家不超过1名。

5. 填写验收书。项目通过专家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应通过阳光政务平台提交验收书,经学校和省基金办逐级审核通过后,按要求将纸质结题材料统一报送至省基金办。

6. 归档备案。已完成盖章批复的纸质结题材料,由省基金办保留1份归档备案,其余由学校领取并归档。

三、时间要求

请项目负责人于2019915日前在网上提交验收申请。结题项目的纸质材料报送时间根据验收工作进度另行通知。

四、超期不结题项目的处理

不按时结题或超出批准延期时间仍未申请办理结题的项目,将被纳入科技信用不良记录,并需视情节轻重退返全部或部分已拨财政资金。依托单位超期不结题的省基金项目累计超过其承担省基金项目总数10%(含10%)的,将被暂停本单位下一年度省基金项目申报资格。

五、报送材料要求

纸质结题材料需一式5份,包括:

1. 验收书(纸质需附专家组意见原件);

2. 合同书(复印件);

3. 发表论文全文(需具有省基金资助标识)或专著(首页、目录页及省基金资助标识页)复印件;

4. 专利证书复印件;

5. 科技报告,根据《广东省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粤科规财字〔201639)的要求,201656起,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需通过广东省科技报告呈交系统(http://str.gdinfo.net/ReportSubmit/)呈交科技报告,经审核后,生成《科技报告呈交证明》作为必备验收材料;

6. 其他结题证明材料。

六、成果登记

请项目负责人在完成结题工作后(收到省基金办盖章的纸质结题材料)在系统提交该项目的成果登记。


联系人:杨庆强,3296181


附件:省基金结题验收流程图


科技处/社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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