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为了做好2020年度国家基金的申请工作,结合相关主管部门既往申报安排及项目指南,根据我校情况,现就申请2020年度国家基金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要求
1. 为提高我校国家基金项目立项数,落实各学院(部)2020年度国家基金申报工作任务,有申报资格(无限项、无在研国家基金)人员务必积极申报国家基金项目,并认真参加本学院(部)组织的研讨、评审工作,在确保申报数量的同时,大力提升基金项目申报书质量。
2. 各学院(部)认真落实已下达的申报任务数,并拟定申报工作组织及研讨方案报科技处/社科处审核备案。
3. 为全面跟踪项目申报进展,2020年度国家基金申报将继续采取月报方式。至正式上报前每个月15日,各学院(部)需报送本学院(部)基金项目最新申报状态和组织评审信息。
4. 请各学院(部)领导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学院(部)的国基项目申报动员、组织论证、督促修改完善、监督审查等工作,尤其是本学期内督促好申请书修改论证工作。
二、2020年度国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部署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1)2019.10.17—2020.01.14,专家研讨,申报人修改申报书。
(2)2020.01.16—2020.02.23,申请人登陆系统在线撰写并提交申请书初稿。
(3)2020.02.24—2020.02.28,学院(部)进行形式审查,向申请人反馈意见,申请人根据意见修改后再次提交。2月28日17时前,学院(部)将申请汇总表和形式审查表送交科技处/社科处。
提醒:2月28日前,有合作单位的项目(包括参与其他单位牵头的项目)请拟好合作协议送科技处/社科处审查、盖章。
(4)2020.03.02—2020.03.04,科技处/社科处集中形式审查,向申请人反馈意见。
(5)2020.03.05—2020.03.08,申请人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后在线提交申请书终稿。
(6)2020.03.09—2020.03.10,科技处/社科处审核并提交。
(7)2020.03.11—2020.03.12,非无纸化项目申请人打印申请书正式版,纸质版一式两份(至少一份原件)经学院(部)审核后,由学院(部)统一报送至科技处/社科处。
提醒:有合作单位的项目请提前办好签章页。
(8)2020.03.13—2020.03.16,科技处/社科处复查、盖章、行报送公函,将申请书纸质版报送国家基金委。
2. 国家社科基金
(1)2019.10.17—2019.12.30,专家研讨,申报人修改申报书。
(2)2019.12.31—2020.01.07,申报人提交申请书。
(3)2020.01.08—2020.01.09,学院(部)进行形式审查,将申报书、申请汇总表和形式审查表交科技处/社科处。
(4)2020.01.10—2020.01.15,科技处/社科处集中形式审查,并组织校外专家进行评审遴选。
(5)2020.01.16—2020.02.19,申报人按照专家意见修改申报书。
(6)2020.02.20,提交申报书最终稿。
科技处/社科处
2019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