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经2019年11月19日第119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五邑大学科研奖励办法(试行)》(邑大〔2017〕166号)第八条、第九条规定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1.对获得国外授权的PCT专利一次性奖励10万元/件,在多个国家获得授权的专利采取金额逐步递减的方式进行奖励。
2.学校对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实行后奖补方式,即对已实施的实用新型专利奖励800元/件,对已实施的外观设计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奖励500元/件;同时,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以及软件著作权的申请费由发明人支付。
3.专利奖励与专利申请费调整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科技处/社科处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