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科技部近日发布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2020年度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国际合作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0〕182号),具体详见科技部官方网站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00706/3414.html。现将有关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1. 该类项目申报流程包括:
(1)负责人整合集成国内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
(2)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
(3)广东省科技厅推荐;
(4)第三方专业机构负责组织形式审查、初评;
(5)若通过初评,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并进行网络视频答辩;
(6)立项。当前项目组织处于提交预申报书阶段;
2. 预申报书需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并提供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的联合申报协议;
3. 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
4.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该类项目不设任务(或课题)。
5. 针对同一个指南方向的项目或课题,存在多个团队重复或交叉申报的,要求学院加以整合;
二、项目申报注意事项
1. 项目需网上填报(网址:http://service.most.gov.cn;),根据科技部的统一安排:系统于2020年7月8日8:00起开通,为确保项目提交成功,各项目负责人需于2020年8月21日16时前在申报系统提交至学校管理员;
2. 各项目负责人若在原“国家科技计划申报中心”有旧账号的可以在以上系统中使用,无账号的通过邮件向科技处/社科处申请开通帐号。请拟申报团队将申报该类项目的“申报人姓名、手机号、身份证号、电子邮箱、项目类别、项目名称、合作单位”等基本信息于2020年7月21日前发送到邮箱wyukjc@126.com。
3. 我校推荐单位:请统一选择“广东省科技厅”;
4. 项目负责人申报资格: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5. 项目负责人需对项目组成员(课题负责人)进行查重确认,重点专项有对牵头人和参与人员均有严格限项要求,申报人可在申报系统中自行查重;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项目(含任务或课题);
6. 项目申报附件要求:根据指南要求及往年专项申报经验,请提前准备如下附件:
(1)联合申报协议:我校为牵头单位项目建议一对一签署,电子版先发至合作单位打印签章后寄回,如有外地单位请提前两周以上准备;
(2)职称证明、博士学历证明:需在系统中上传项目和课题负责人的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证明;
(3)外籍港澳台专家证明材料: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受聘单位提供全职受聘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受聘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受聘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项目申报书一并报送。
(4)自筹资金承诺函:指南有要求提供需要上传至系统,一般由合作单位企业提供配套资金承诺函;若指南无自筹经费要求的专项,无需提供配套经费承诺函。
(5)部分专项需要提供数据共享声明文件。
7. 预申报书填报阶段只需要填写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不需要填写其他参加人员;
8. 联合申报单位要求:所有中方单位(参加单位)都应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注册,注册时间3-5个工作日。且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
9. 形式审查要求:各单位在报送纸质预申报书前,请按照各专项形式审查要求,进行形式审查,严格把关。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庆强,3296181。
科技处/社科处
2020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