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了做好2021年度国家基金的申请工作,结合相关主管部门既往申报安排及项目指南,根据我校情况,现就申请2021年度国家基金项目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要求
1. 为提高我校国家基金项目立项数,请各学院(部)落实2021年度国家基金申报工作任务,有申报资格(无限项、无在研国家基金)人员务必积极申报国家基金项目,并认真参加本学院(部)组织的研讨、评审工作,在确保申报数量的同时,大力提升基金项目申报书质量。
2. 各学院(部)须拟定申报工作组织及研讨方案报学科与科技(社科)发展中心备案。
3. 为全面跟踪项目申报进展,2021年度国家基金申报将继续采取月报方式。至正式上报前每个月15日,各学院(部)需报送本学院(部)基金项目最新申报状态和组织评审信息。
4. 请各学院(部)领导高度重视,切实做好学院(部)的国基项目申报动员、组织论证、督促修改完善、监督审查等工作,尤其是本学期内督促好申请书修改论证工作。
二、2021年度国家基金项目申报工作部署
请各学院(部)参考学校工作部署自行安排申报组织工作。在申报工作开展期间,学科与科技(社科)发展中心将对各学院(部)进行协助和督促,并根据实际工作进展调整安排。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1)2020.10.20—2021.01.14,申报人选题、拟申报书初稿(或根据研究进展及上年度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学院(部)组织研讨,申报人修改申报书。
(2)2021.01.15—2021.02.21,申请人登陆系统在线撰写并提交申请书初稿。
(3)2021.02.22—2021.02.26,学院(部)进行形式审查,向申请人反馈意见,申请人根据意见修改后再次提交。2月26日17时前,学院(部)将申请汇总表和形式审查表送交学科与科技(社科)发展中心。
(4)2021.03.01—2021.03.05,学科与科技(社科)发展中心集中形式审查,向申请人反馈意见。
(5)2021.03.06—2021.03.09,申请人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后在线提交申请书终稿。
(6)2021.03.10—2021.03.15,学科与科技(社科)发展中心对项目复查并完成项目推荐、汇总并以公函形式提交至国家自然基金委员会。
2. 国家社科基金
(1)2020.10.20—2020.12.20,申报人选题、拟申报书初稿;学院(部)组织研讨,申报人修改申报书。
(2)2020.12.21—2020.12.22,申报人提交申请书初稿由学院(部)进行形式审查;学院(部)将申报书、申请汇总表和形式审查表交学科与科技(社科)发展中心。
(3)2020.12.23—2020.12.28,学科与科技(社科)发展中心集中形式审查,并组织校外专家进行评审遴选。
(4)2020.12.29—2021.02.19,被推荐的项目申请人请校外专家进行辅导提升。
(5)2021.02.20,提交申报书终稿。
学科与科技(社科)发展中心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