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教育部办公厅决定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教办厅函〔2021〕7号)(附件1)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奖范围
1. 凡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的各级各类立项课题成果均可参评。
2. 凡未列入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十三五”规划而公开发表和出版的教育科研成果,或不宜公开发表和出版但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教育科研成果,确属优秀的也可参加此次评奖。
3. 凡已在往届国家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4. 各市已开展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其推荐成果原则上应是评奖活动中已获奖成果。
5. 凡参加评奖活动而未获奖的成果,一般不再推荐参评。未参加评奖的成果可推荐参评。
6. 参评成果主要分为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工具书、教材等(不包括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7. 参评成果限定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二、申报要求
1. 本届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我校限额申报1项,超项则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推荐遴选,原则上择优推荐申报。
2. 署名多人的研究成果原则上由第一作者进行申报;系列丛书只能以单本著作独立参评;多卷本专著整体申报参评,不能单卷参评。
三、申报流程
1. 申报人填写《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附件1,以下简称《评审书》),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
2. 申请人将纸质版《评审书》(一式七份)及参评成果原件(一份)于5月3日17点前报送学科与科技(社科)发展中心,同时将电子版发至wyukjc@126.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何凤、王洪涛 3296173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奖励活动的通知
2. 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书
3. 第六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申报汇总表
学科与科技(社科)发展中心
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