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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7-20     阅读数量:

各有关项目负责人: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和结果考核,自2022年起开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一)《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19年第二批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0〕6号)批准立项的项目;

(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公布2020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立项名单的通知》(教高司函〔2021〕3号)批准立项的项目;

(三)2019年第二批之前的项目以企业验收结论为准,不再进行结题备案审核。

二、结题说明

(一)已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本次可正常申请结题。如项目不能按时结题,须提交项目延期结题申请(每个项目仅可申请延期一次,延期时间不超过一年),且须在下一年度申请结题,否则视为结题备案审核不通过。

(二)未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的项目,如项目已完成,本次可申请结题。

(三)之前已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点击“产学合作”—“补充结题成果(仅限2019年第二批与2020年批次)”,补充填写项目成果信息。

三、工作流程

(一)项目负责人须主动与合作企业联系、明确验收程序及验收提交材料;项目负责人通过平台同时完成项目流程、补充结题成果流程。

(二)高校管理员审核项目成果

对于2019年第二批项目,只需高校管理员完成结题成果审核;对于2020年批次项目,需高校管理员完成结题申请审核及结题成果审核。

(三)企业进行项目验收

企业自行组织专家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并按要求通过平台报告验收结论,完成企业验收流程。

(四)项目结题备案审核

项目专家组对在平台中完成企业验收流程的项目进行结题备案审核。结题备案审核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

四、时间安排

(一)请于2022年7月31日前通过平台完成项目验收工作。

(二)结题材料如需教务处办理签章的,请在平台截止时间前至教务处641办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薛老师3296626/黄老师 3296693。

教务处

2022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