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各类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2018年5月9日第85次校长办公会对校内各类人员因公出国(境)审批程序进行了明确,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通知所指程序适用于非组团因公出(国)境的各类人员(包括教职工、研究生、本科生)。
二、各类人员因公出国(境)申请审批工作采用首接负责制,由出访事项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并全程跟踪直至办结。
三、出访事项管理部门:教师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访问、学术交流等事项管理部门为科技处、社科处,教师利用师资专项基金进修学习、合作研究等事项管理部门为师资处,研究生参加竞赛、学术交流、进修学习等事项管理部门为研究生处,本科生参加竞赛、学术交流、进修学习等事项管理部门为教务处。
四、出访人员管理部门:专任教师由师资处出具意见、教辅人员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出具意见、其他教师由人事处出具意见,研究生由研究生处出具意见,本科生由学生处出具意见。
五、申请人须于计划出访时间60天前提交申请表(双面打印)。
党政办公室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