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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2019年度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8-01-04浏览次数:[]

 

各党政管理、群团、教学、教辅、科研及其他服务机构:

我办于2017年11月1日发布的《五邑大学党政办公室关于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中3家公务用车服务供应商的服务合同将于2017年12月31日到期。

根据《关于2018-2019年度市直公务用车租赁服务的通知》(江财资〔2017〕30号)文件要求,现将公务用车租赁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8-2019年度市直公务用车租赁服务4家中标供应商为江门市大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广东省江门市汽运集团有限公司、广东中汽租赁有限公司、江门丽宫旅游有限公司,提供租赁小轿车、商务车、中型普通客车服务,服务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在公务用车租赁服务中,如发现中标供应商违反规定或不按承诺履行服务的,请及时向市财政局公务用车管理科联系(联系人:游杰文,彭国强;联系方式:3507051,3501959)。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执行。

特此通知。



五邑大学党政办公室

2017年12月27日


 

上一条: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类人员因公出国(境)审批程序的通知

下一条:五邑大学关于进一步规范校长办公会议题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