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印章使用严格按照《五邑大学行政印章管理规定》(校办字〔2007〕35号)执行。
2.“用印单位”“印章名”“用印件名称及份数”及“用印事由”四项内容原则上要求打印,“送件经办人”要求经办人手写签名。
3.“用印件名称及份数”一项需写明材料名称,并注明份数。
4.“用印事由”一项应包括文件等材料拟报送单位,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事项。
5.凡使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需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
6.申请表格式设置如下:标题为黑体二号,表格内容为“仿宋”,表格如有变形,请安装公文常用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