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精神,现将我校2016年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
全校师生(含全日制本科生、在校研究生、继续教育学生)4月4日(星期一)清明节放假,与周末连休。
教育硕士新会班:学科教学(英语)、教育管理两个班的课程,4月2日(星期六)、4月3日(星期日)正常上课。
请各单位根据放假时间,提前做好各项工作安排。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