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校内电动自行车(含摩托车)安全管理的通知

资料来源:安保处   时间:2021-09-22

全校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安全教育,督促其严格遵守五邑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2.未取得“五邑大学校园电动车准行证”的电动自行车,一律禁止入校和在校内行驶;

3.本通知发出之前已取得“五邑大学校园电动车准行证”,但未办理电动自行车“行驶证”或“临时行驶证”的,请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办理;

4.新申领“五邑大学校园电动车准行证”,需提供该车辆有效的“行驶证”或“临时行驶证”的复印件,否则不予以办理;

5.允许在校内行驶的电动自行车,严禁在校内超速行驶、严禁在校内学生生活区行驶和停放;

6.教职工违反本通知第5条之规定,每查处一次锁车1日,同时将其违规情况通报至所在部门和学校纪委;

7.非教职工违反本通知第5条之规定,每查处一次锁车1日,同时将其违规情况通报至对口管理部门;违规达3次,取消该车辆入校权限,收回已发放的“五邑大学校园电动车准行证”。自取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不受理该车辆的入校权限申请

8.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新的规定发布,按新的规定执行。


校园安全保卫处

2021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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