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收空军飞行学员的通知

资料来源:武装部 学生处   时间:2008-12-03

各院系: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二○○九年普通高等学校空军招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转发各单位请做好招飞工作的宣传动员,按照招收飞行学员的条件组织学生自愿报名。有意者请于12月10日前到武装部报名。

武 装 部

学 生 处

二○○八年十二月三日

粤教高〔2008〕150号

关于二○○九年普通高等学校空军招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总政治部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09年我省普通高校选拔军队飞行学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今年招飞学校选拔范围扩大到我省所有公办普通本科院校,学生选拔对象为2009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和在校二年级本科生。具体选拔条件、实施方法等事项按附件要求执行。

普通高等学校选拔军队飞行学员工作将纳入学校常规工作,宜从9月份开始到次年7月份结束。各校要确定一名分管校领导并协调学生工作、教学管理等有关部门做好此项工作。如有政策变化,按当年教育部等部门文件要求执行,我厅以后不再单独发文。各校要配合空军招飞工作局广州选拔中心认真做好普通高等学校选拔军队飞行学员工作。

广东省教育厅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空军招飞工作局广州选拔中心普通高校二○○九年空军招飞工作安排

广东省教育厅高教处:

根据教育部、公安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通知精神,为做好2009年空军在广东省普通高校选拔军队飞行学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选拔范围

在教育部注册的所有全日制公办大学。

二、选拔对象及条件

按照以下五个方面的标准进行自查(简称“五查”):

(一)自然条件

本科毕业生选拔对象年龄不超过24周岁(1985年7月1日后出生);本科二年级学生选拔对象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7年7月1日后出生),专业不限(音乐、体育、美术类等特长生除外)。招收对象均为男性、未婚。

(二)身体条件

1.基本条件

身高在165—185cm之间。体重52Kg以上。血压平静收缩压100-138mmHg,舒张压60-88mmHg。视力按空军C形视力表双眼裸视均在1.0(E形视力表5.0)以上。无色盲、色弱。无纹身、刺字。

2.凡有下列病史或体征者不宜报名参检

身体有明显畸形,四肢残缺功能不全及步行不稳者。有开颅、开胸手术以及头部外伤昏迷史者。经常腰腿痛或一年内骨折者。有慢性消化道病史者。患过脑膜炎、脑炎、肾炎、结核病或有哮喘病史者。经常头痛、头昏、失眠者。家族及本人有精神病、癫痫或本人有晕厥史者。有口吃者。有梦游症或12岁后仍有尿床现象者。有耳鸣、耳聋或耳内流脓、鼓膜穿孔、听力减退者。晕车、晕船者。牙齿脱落3个以上或明显咬合不良者。斜视者。夜盲者。眼睛做过激光手术者。

(三)心理条件

1.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

2.心胸宽广,性格开朗。

3.大胆果断,意志坚强。

4.情绪稳定,控制力强。

5.理解、记忆等智力水平较高。

6.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四肢协调、方位判断准、模仿能力强。

(四)政治条件

1.本人条件:必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思想进步,历史清白,作风正派,忠诚老实,道德品质好,遵纪守法,现实表现好,决心为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志愿献身飞行事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报名:

政治思想落后,对党的现行政策有不满言行者。受过公安部门刑事处分或处罚者。有流氓、偷窃、赌博、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者。高中和大学阶段受过学校处分者。

2.家庭条件:家庭成员及关系密切的亲属,拥护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

3.报名态度:学生自愿,家庭支持。

(五)文化条件

经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考英语或俄语)考入大学者。本科毕业生毕业时取得本科毕业文凭并获得学士学位;本科二年级学生完成相应学时,各科成绩合格。

三、时间安排和实施方法

选拔军队飞行学员工作,在教育部、公安部和总政治部统一部署下进行。空军招飞局广州选拔中心协调有关省教育厅、公安厅及高校共同组织实施,从今年的11月份开始至明年的7月份结束。

(一)宣传动员、预选报名

1.宣传动员

请教育厅高教处通知所辖高校学生处协调宣传部门,利用校园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各种会议,宣传招飞工作的重大意义及有关政策规定,使应招学生都能了解招飞的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和招飞需具备的政治、身体、心理、文化等条件。具体事宜,请查询空军招飞网站:http://www.cgw.cn。如需咨询,请联系空军招飞局广州选拔中心,电话:020-38809202。

2.预选报名

应招学生在本校报名,按“五查”标准进行身体检查和政治初审,合格者作为推荐对象填写《报名推荐表》(见附件1)。请各高校于12月15日前将《生源及报名推荐统计表》(见附件3)和推荐学生人数报广州选拔中心计划科,电话(传真):020-38809202。

(二)预选初检

普通高校大学生与当地高中生初检工作同步,由各院校组织被推荐学生携带《报名推荐表》、《体检预选表》(见附件1、附件2)到选拔中心设立的初检站进行检测。学生检测免费,往返路费自理。

检测地点:初检站设在广州市天河东路151号招飞中心。

检测时间:12月20日8时前报到,8时30分开检。参检学生可进早餐不需空腹,检测实行单科淘汰制,约需半天。

(三)全面检测

于2009年2月至3月进行,具体检测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政治审查

于2009年3月展开,5月底结束。体格检查和心理素质检测合格的考生进入政治审查,由广州选拔中心和公安部门、高校保卫部门,按照飞行学员政治条件规定的要求共同组织实施。

(五)复查

于2009年6月初进行,由空军选聘的复查组和专家鉴定组在北京对选拔中心全面检测合格的大学生进行集中选拔。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录取

选拔军队飞行学员录取工作,由空军招飞局统一组织实施,于6月上旬结束。录取学员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于7月中旬自行到指定的飞行学院报到。

四、要求

一是严密组织,落实岗位责任。在普通高校毕业生、本科二年级学生中选拔军队飞行学员工作是贯彻“质量建军、科技强军”的重大举措,完成好国家赋予的招飞任务是我们的共同责任。请各有关高校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将招飞的各项政策、规定、程序以及参检时间地点等事宜告知学生本人,防止漏选、漏检现象的发生。

二是主动协调,抓好扩招工作。各有关高校要着眼全局,积极支持军队招收飞行学员工作,主动与部队招飞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共同研究解决招飞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请各高校采取有效措施,动员和鼓励优秀学生参加飞行学员选拔;请驻高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办协助做好选拔的宣传、报名、初检、录取和学生的输送工作,保证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三是明确要求,确保安全顺利。上站前要召集参检学生进行一次动员教育,明确途中安全、在站纪律等具体要求,防止发生意外。同时,请带队上站的领导和老师协助做好学生的在站管理和思想工作,确保参检学生上站愉快、检测顺利、离站安全。

空军招飞工作局广州选拔中心

二○○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主题词:军队院校 飞行学员 选拔 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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