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院专业负责人岗位职责
文学院专业负责人是本院各专业在专业教学与专业发展方面的负责人。其工作岗位职责如下:
1.负责制定和调整、修改专业教学计划
专业负责人应在熟悉本专业现状和发展态势的前提下,负责制定和调整、修改本专业教学计划,对本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开设学期与学分,各门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必修课、选修课(包括限选课)、实践课程之间的比例,毕业论文要求等等作出明确规定。
2、负责制定本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
3、参与本专业任课教师的选聘把关
专业负责人应按专业教学要求,配合院领导、教学委员会和学校人事、教学管理部门选聘本专业任课教师,要从任课资格、职业道德、教学能力、教学态度上对专任教师和外聘教师的选聘严格把关。
4.组织指导本专业学生自主选课
专业负责人应向学生介绍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专业特色,各课程主要内容与修学的先后次序,各类课程之间关院,选修课模块的确定等,指导学生自主选课,帮助学生完成选修计划。
5、负责对本专业的各教学环节(备课、讲课、试教、实习、论文指导等)的工作水平和质量进行检查和监控;参与组织和实施本专业实践教学;负责本专业毕业论文的审题工作。
6、组织本专业的教学研究与交流
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本专业任课教师的专业教学研讨或教学观摩活动;负责提出本专业对外交流、参观、学习的计划
7.负责提出本专业所需的硬件建设计划。
8.进行专业总结和评价
每学期应进行专业总结,并提出下一步的专业建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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