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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年04月30日 19:13  点击:[]

全校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我校限额

序号

专项研究范围

限额(项)

经费

(万元)

申报及立项方式

1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

15

3

按照学校推荐和省教育科学规划办组织专家评审的方式,择优立项

2

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研究

3

高等教育科学研究

二、申报范围和要求

项目申报人须为高校在职在岗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截止2021年4月30日),具有中级以上(含)职称或已取得博士学位。每个申请人只能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项目的申请。同一课题已获国家级、省部级和其他相关厅局项目计划立项的,不得重复申报。承担省教育厅项目超过两项尚未结题者,不得申请新项目。申报具体要求详见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附件1),注意限项要求。

三、申报与受理

1.以学院(部)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党政机关、教辅等单位可接受个人申报。

2.项目申报书请自行在“广东省教育厅科研处数字科研服务平台”(http://210.76.75.91/)首页下载。如有申报问题,请在网上查看相关申报说明。网上申报系统的开放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至6月11日。申报书必须用“Word”打开,使用WPS打开将损坏文件,无法上传系统。

3.申报人及其所在学院(部)共同对所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学院(部)

形式审查后于2021年5月21日上午12时前,统一将各项申报书(PDF版本)和《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专项)申报汇总表》(附件2)发送至学科与科技(社科)发展中心,统一发送格式:邮件标题为“XX学院+省教育厅高等教育专项”,申报书按项目类别分类。纸质版提交时间另行通知。

4.学科与(科技)社科发展中心负责对申报材料按照申报范围与要求进行形式审查,受理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不退回修改且不再受理。

5. 申报材料一旦受理,在专家评审前不允许擅自修改。

6.经专家评审通过的项目,申报人应根据专家评审意见修改,尤其是项目完成总目标与年度科研成果,否则不予立项。

7.对按时结题的学院(部),综合考虑优先立项所在学院(部)申报的项目。

8.经校外专家评审、校学术委员会审议、推荐项目及拟立项项目校内公示5天后,由学科与(科技)社科发展中心统一在网上提交申报材料。2021年6月11日,完成上报工作。

请各学院(部)及项目申报人按时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申报人交评审、发送的申报书电子版和纸质材料须一致。

联系人:叶霞青联系电话:3296192

附件:1.广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2. 2021年度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等教育专项)申报汇总表

学科与(科技)社科发展中心

2021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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