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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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江门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的通知

2024年04月12日 点击:[]

全校各单位及项目负责人: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根据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的要求,现开展我校2024年度江门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结题工作,验收申请工作由各学院(部)负责组织,具体要求如下:

1. 结题范围为江门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截止2024年12月31日到期且未验收通过的项目。合同书规定的任务、指标及经费投入等提前完成的项目,可在到期前一年内提出验收申请。

2. 项目负责人登录江门市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提交项目结题材料。登录账号和密码如忘记,请联系学院(部)管理员查询。

3. 项目验收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

4. 有财政经费资助的项目,提交验收申请材料后,由市科技服务中心组织验收。无财政经费资助的项目,验收由各学院(部)负责组织,可采取通讯或会议形式;验收组由不少于3位相关领域技术且来自不同单位(非本校)的专家组成,高级职称。

5. 逾期催结的项目,请项目负责人于4月22日前在系统中提交验收申请。

6. 验收材料经学院(部)、学校、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方可下载打印。以下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送交学院(部)。

(1)江门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

(2)江门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总结报告(封面由学院(部)盖章);

(3)专家意见(至少1份原件,有财政资助的项目不需提供);

(4)项目合同书;

(5)项目经费支出证明材料、经费决算表(财务处盖章)、审计报告(有财政资助的项目,按指引要求提供);

(6)相关成果及其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指标、经济指标、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等;国内期刊发表的论文需提供封面、目录页、全文合成的PDF);

(7)恪守诚信承诺书(承诺单位处由学院(部)盖章);

(8)验收专家承诺书(有财政资助的项目不需提供)。

7. 纸质验收申请书上须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签字;审核意见-申请单位意见处由学院(部)签章。

8. 请各学院(部)通知项目负责人及时提交系统结题材料,由学院收集好纸质版结题材料并报送至科技处。


联系人及电话:王姗,3296173



科技处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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