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通知公告>>正文

关于申报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20年度中小学教师教育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9年12月25日 点击:[]

各相关单位:

2020年广东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中小学教师教育科研能力提升计划项目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金额

2020年度“强师工程”项目分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两种类型,项目资助经费总额度为1200万元,按1000万元和200万元分别资助中小学教育科研能力提升项目和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建设专项项目。中小学教师教育科研能力提升项目,省教育厅根据教师规模、区域经济水平、项目管理、研究力量等情况综合确定各地市和直属单位的立项项目数及资助金额,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建设专项项目,由九市内高校和各市教育局推荐申报,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高校只能申报“2020年度粤港澳大湾区教育国际示范区建设专项项目”的一般项目。

二、项目申报对象

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建设专项项目,申报人员含九市高校在内的所有教育系统的在岗教师。

三、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建设专项项目申报有关要求

1.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建设专项项目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密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开展研究,基础理论研究要突出创新性和时代性,着力推出引领学术创新的研究成果;应用对策研究要重点关注广东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着力推出有决策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

2.项目申报人一般按照课题指南(附件)所列示的课题题目,结合自身的研究基础和学术专长进行选题申报,也可自拟题目,但须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建设密切相关。

3.该类项目分为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只面向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重点研究基地研究人员,申报人须具有高级职称;一般项目只面向泛珠三角九市地区在岗教师,申报人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4.重点项目每个基地可申报1项,一般项目本科高校可申报2项,高职高专院校可申报1项。

5.专项研究项目以各地级市教育部门、高校为单位集中推荐申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立项。

6.资助经费。重点项目一项立项资助20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3万元,拟立60项(不含深圳市)。

四、“强师工程”项目资金要按照《强师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86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使用和管理,专款专用,不挪作他用。鼓励各地市教育部门支持教育科研工作,给予“强师工程”项目资金支持。

五、项目申请人的同一课题如已得到各级教育部门立项资助,不得重复申报。申请人尚未完成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项目、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以及广东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一律不得申报。按规定予以撤项的项目负责人,未满三年不得申请。每个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报不超过2项。

六、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人在2020年1月3日17点前将申报书(附件)一式三份纸质版送科技处/社科处,《申报书》及《项目申报一览表》(附件)电子版发wyskc632@126.com。

联系人:吴志锋 联系电话:3296173

附件:

1.2020年度粤港澳大湾区教育专项课题指南

2.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建设专项项目申报书

3.2020年度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教育示范区建设专项项目申报一览表

科技处/社科处

2019年12月24日

  • 附件【附件1-3.rar】已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