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正文

五邑大学科研平台建设及管理规定

2010年06月10日 点击:[]

校科字【2008】1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科研水平的提高,培养高水平的科研团队,鼓励教师为地方经济社会服务,学校决定建设一批科研平台。为做好科研平台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及目标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科研平台是指研究中心、研究基地、工程技术中心、研究院(所)、重点实验室(测试中心)等公共研究技术平台。

第三条 建设科研平台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是:围绕学校的办学宗旨,以应用开发为主,直接服务广东省、江门市经济社会发展,兼顾基础理论研究。

科研平台要结合重点学科建设、博士点和硕士点建设、专业建设、名牌专业建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教学基地建设、产学研基地建设等方面统筹规划,整合学校的人力、物力、财力,分层次进行建设。

建设科研平台的总体目标是:使科研平台成为地方支柱产业、重点行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大型企业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基地,成为地方经济决策的智囊团和思想库,成为地方文化建设的研究基地。

第四条 校级科研平台分二个层次。第一个层次为校级科研平台,由学校下拨建设经费;第二个层次为院系部科研平台,由院系自筹建设经费。

院系部级科研平台由各单位参照本规定自行制订实施办法,自行评定,报科技处、社科处备案。

第三章 立项条件

第五条 校级科研平台鼓励跨院系部、跨学科联合申请,主申请单位为依托单位。

第六条 校级科研平台通过申请、专家评议、校学术委员会审定,报校长办公会批准。

第七条 校级科研平台立项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近3年已完成省、市级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省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在研省、市级科研项目不少于2项(其中省级以上项目不少于1项)。近3年承担与广东省或江门市地方支柱产业结合的工程技术项目不少于3项。

(二)近3年外来科研经费:理工科不少于30万元;文科不少于5万元或已做项目具有显著社会影响力。

(三)学术带头人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学风正派,富有开拓精神;近3年主持过省级以上科研项目,或重大科研项目(理工科不少于10万元;文科不少于3万元或已做项目具有显著社会影响力)。

(四)学术梯队结构合理;科研平台核心成员(获得博士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6人;科研平台间的核心成员不能交叉。

(五)能够直接为广东省、江门市地方支柱产业、重点行业、专业镇、高新技术企业和大型企业服务,或能够直接为广东省、江门市经济决策、文化建设服务。

(六)具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具有明显的学科特色和优势。

(七)场地、设备和资料能够满足科研平台建设的基本要求。

第八条 立项程序:

(一)以院系部为单位申报,填写《五邑大学校级科研平台申请表》。

(二)科技处和社科处初步审查、汇总。

(三)学术委员会或专家评议。

(四)校长办公会审核批准。

第四章 建设与管理

第九条 建设与管理

(一)滚动建设:每年申报一次;建设期:3年一届。

(二)主管部门:科技处、社科处。

(三)校级科研平台实行主任负责制。研究平台是相对独立的科研共同体,主任全面负责校级科研平台工作,主任由依托单位提名,学校聘任。

(四)各校级科研平台设立独立的学术委员会,校外专家成员不低于总数的五分之二。

(五)各校级科研平台人员均为兼职(特殊情况除外),实行主任聘任制。根据科研任务需要,建立稳定精干的科队伍和实验技术队伍。同时吸收客座研究人员及其它兼职流动人员。

(六)学校根据当年的预算下拨建设经费,建设经费分为运行费和科研设备费。

(七)各校级科研平台应积极争取各种渠道的经费支持,积极申请国家、省、市各类项目,承担企事业单位委托的研究项目。

第十条 检查与验收:

科研平台负责人与学校签订《五邑大学校级科研平台建设任务书》。

年度检查:各校级科研平台应在年终进行总结,将总结材料报科技处、社科处。学校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年度检查。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考核,对于未开展工作的取消资格并停拨建设经费。

终期验收:三年后进行验收。主要考查建设科研平台期间所取得的科研获奖级别及数量、专利质量及数量、科研项目级别及数量、科研经费数量等。

验收通过后可自动转为下届校级科研平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科技处、社科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实施办法2008年1月1日起执行。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