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科

缓考

2018-04-20 11:22:48 浏览次数:

◆应备材料:《缓考申请表》一份

◆基本程序:

1、网上下载或到教务科领取缓考申请表并填写;

2、请任课教师签署意见;

3、请院(系)签署意见并盖章;

4、送教学服务中心(主楼219室)审批;

5、在教学管理系统中提交缓考申请;

6、学生上教务处网页(教务信息)查看缓考时间、地点。

◆办理时限:课程考核之前

◆注意事项:考核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批准允许缓考:

1、两门或多门科目考试时间冲突者;

2、因病正在住院,缺课未超过全期实际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

3、突发伤、病,经医院(或校医务所)证明不能参加考核者;

4、学生直系长辈死亡,丧假期间不能参加考核者;

5、考核期间正在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地市级以上的各种活动,经教务处确认不能参加考核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