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系统火灾风险点指南(试行)

资料来源:安保处   时间:2019-06-06

一、三种行为火灾风险点
(一)用火行为

1.卧床吸烟、酒后吸烟,随意丢弃烟头。

2.打火机、火柴等点火器具随意放置,在阳光或高温物体周边长时间暴晒和热辐射,小孩随意拿取点火玩耍。

3.室内点蜡烛、焚香、烧纸以及室外烧垃圾等使用明火行为。
5.图书、体育馆以及公共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动用明火施工作业。

6.明火作业人员超过规定时间和范围动用明火。
7.明火作业人员无证操作或违反操作规程。

(二)用电行为

1.选用和购买非正规厂家生产或没有质量合格认证的插座、充电器、电线、电动自行车等电器产品。

2.除冰箱等必须通电的电器外,在人员长时间离开时未进行关机断电,使其长时间通电过热或发生故障;手机、充电宝等电子设备长时间充电或边充电、边使用的行为。

3.超过额定功率、超负荷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空调等大功率电器设备未单独供电,电线未独立敷设。

4.高温灯具、大功率电器等用电设备安装在可燃易燃物上或与可燃物距离过近。

5.电源插头与电源插座接触不实,固定插座松动;移动式插座老化或者串接、超负荷使用。

6.拆装、改造电动自行车、三轮车、摩托车等电动车,扩大电容,增加续航里程;在室内为电动车或其蓄电池充电,从室内拉“飞线”充电,将带有蓄电池的电动车停放在建内;使用不匹配或质量不合格的充电器为电动车或其蓄电池充电。

7.配电箱(柜)、弱电井、强电井内强电与弱电线路交织一起,堆放易燃可燃杂物。

8.电线未做穿管保护直接穿过或敷设在易燃可燃物上以及炉灶、烟囱等高温部位周边;电气线路老化、绝缘层破损出现漏电、短路、过热等情况。

9.电气线路乱接乱拉,以及使用麻花线、绞接方式连接或将不同型号、规格的电线连接等情况。

10.自行或聘请不具有专业资质人员维修、改造电气线路、维修保养电器产品。

11.设有的UPS电源及蓄电池等备用电源更换不及时、保养检测不到位,易发生短路等故障。

(三)用油用气行为

1.液化石油气罐存放在住人的房间、办公室和人员稠密的公共场所。

2.超量储存液化石油气罐。

3.液化石油气罐与其他火源同室布置。

4.液化石油气设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或通风不良的场所。

5.液化石油气罐总重量超过100公斤或钢瓶总数超过30瓶的未设置独立气瓶间。

6.气瓶间与厨房有连通的门、窗、洞口。

7.气瓶间未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报警装置,未使用防爆型电器设备,开关安装在室内。

8.燃气管道明设时,距离热源较近或敷设在灶具正上方。
9.擅自更改燃气管道线路。

10 .违规采用环保油作为餐饮燃料。

11.燃气管线、连接软管、灶具老化,生锈,超出使用年限,未定期检测维护。

二、六类场所火灾风险点

(一)教学楼、图书馆、礼堂、实验室、办公楼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

1.学生活动场所内使用的音响、投影仪、空调、冬季辅助加热器等电器设备超负荷使用、超年限使用,以及长时间通电,使用后未断电。

2.图书馆内电气线路、电子阅览设备、固定插座、移动式插座等通电物品与书籍、报刊、杂志、书柜等易燃可燃物品直接接触或距离较近。

3.实验室、危化品仓库等未按规定贮存实验用剂,实验用剂混存,相互反应起火爆炸;危化品库房未采用防爆灯。

4.实验时违反操作规程等行为。

5.电脑、打印机、传真机、扫描机、照明、网络路由器、空调、空气净化器、微波炉、饮水机等电器设备超负荷使用、超年限使用以及下班不断电,长时间通电使用。

6.移动式插座长距离串接,插座负荷与所供电器设备功率不匹配。

7.使用电热坐垫、“小太阳”、加热器、加湿器、风扇等电器设备,增加场所用电负荷。

8.办公用纸大量堆积存放,废弃纸张随意丢弃。

9.人员工作岗位或办公座位调整频繁,电气线路多次拉设、挤压易出现绝缘层破损漏电,固定插座松动等情况。

10.纸张、报刊、书籍等易燃、可燃材料距离电气设备较近或与之直接接触。

(二)学生宿舍、教职工公寓等住宅场所

1.学生宿舍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学生卧床吸烟和在床上使用台灯、蜡烛看书等,断电后未关闭用电设备电源。

2.在学生宿舍或其他集体宿舍的走廊、楼道、地下室等公共区域、使用液化石油气罐、电磁炉、电饭煲、微波炉、热得快等生火做饭、热饭、热水。

3.生火做饭、烧水和使用微波炉期间无人看守,外出时未关 火断气。

4.空调、电风扇、饮水机、电热水器、照明灯具、电脑、插座等电气设备超负荷使用、超年限使用,以及长时间通电、不断电。

5.使用电驱蚊器、电热毯、电热器、“小太阳”等电器设备驱蚊、取暖;将衣物、鞋袜放置在电暖器、“小太阳”等取暖设备上或周边烘烤。

6.电线、移动式插座在被褥上或周边拉设、放置;电吹风、卷发棒、电樊斗使用后未冷却直接放在衣物、床面等可燃物上。

7.楼道、阳台、窗外、床铺下堆积存放衣物、纸张、报刊、书籍等易燃可燃物品,以及存放汽油、烟花爆竹、大量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

8.燃气灶具、液化石油气罐质量不合格及软管、阀门等配件老化脱落引发气体泄漏。

9.室内为电动车及其蓄电池充电,或将带有蓄电池的电动车停放在室内。

10.出租人和承租人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时未书面明确双方消防安全责任。出租人未对公共区域的电气线路和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灭火逃生演练。未告知承租人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和扑救初起火灾、疏散逃生自救等消防安全常识,未以签订防火公约和在公共区域张贴标识的形式提醒承租人用火、用电、用气等消防安全注意事项。承租人未安全用火、用电、用气,未自觉参与各项消防安全培训活动和灭火逃生演练。

(二)食堂、餐厅等食品加工场所

1.厨房油烟道、烤炉内油渍堆积过多,清洗不干净或未按照规定及时清洗,遇有做饭明火或高温烟气引发火灾。

2.厨房做饭油锅过热,干锅、油质溢出锅外等做饭操作不当;动火做饭期间人员离开。

3.蒸箱、烤箱、微波炉、搅拌机、绞肉机等大功率电器长时间运行或故障发热等情况。

4.排风机、抽油烟机等电器设备油渍、灰尘附着,长时间高负荷使用,设备老化快易发生电气故障。

5.冷库、冷藏室内采用易燃材料作为保温装饰材料,电气线路直接敷设或穿越保温材料,且电气线路常年通电运行,损耗较大,老化较快,故障率较高易引发火灾。

6.燃气控制阀门损坏漏气,生火做饭结束后未及时关闭燃气所有控制阀门。

7.超量储存油料等易燃、可燃材料。

8.燃气表间燃气泄漏,遇明火发生爆炸;餐厅、食堂内电子显示屏超负荷使用、超年限使用以及长时间通电。

(四)超市、打印店等校内经营场所

1.在经营区、库房区设置员工宿舍或值班宿舍。

2.设置的店铺前店后库,店铺存货间内使用电磁炉、热水器、微波炉、咖啡机、电饭煲等电器;在存货间内为电池充电;货物摆放较多且与照明灯、内部敷设的电气线路距离近或直接接触。

3.冷库、冷藏室内采用易燃材料作为保温装饰材料,电气线路存在直接敷设或穿越保温材料,且电气线路常年运行,损耗较大,老化较快,故障率较高,极易引发火灾。

4.节庆、店庆等活动期间的临时装饰物(氢气球、易燃可燃物挂件、仿真圣诞树等)敷设电气线路,周边设置高温电器设备。

(五)垃圾和废品回收场所

1.同一建筑或空间内合设办公,住宿,垃圾、废品加工分类、处理、贮存等功能用房。

2.使用液化石油气、电磁炉、破烤火炉、废旧可燃材料等生火做饭、取暖。

3.以焚烧的方式处理垃圾、废品等行为。

5.可燃易燃垃圾、废品长期大量堆积通风不畅发生阴燃;废品中夹杂的打火机、蓄电池等物品高温辐射、自身故障引发火灾。

6.使用明火烧毁电线塑料绝缘层、电器设备获取金属导线、物质,以及使用乙炔、氧气进行废品切割等加工、处理的行为。

7.电气线路乱接乱拉,未做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搭设在易燃可燃废品堆垛上或距离堆垛过近。

8.照明灯具较多且长期使用,距离废品距离过近;室外电气线路风吹日晒、碾压、老鼠啃咬破损漏电、短路故障;露天废品堆垛遇烟头、焊渣等外来火源。

 (六)校内施工场所

1.切割、焊接、防水施工等明火作业未清理作业点及其周边和下方易燃、可燃杂物,未封堵周边孔洞。

2.钢筋、板材切割、加工、压缩等作业未清理作业点及其周边易燃、可燃杂物。

3.动火、动焊与铺设保温材料等交叉作业。

4.乙炔、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未设置专库存放,未单独分类存储,因存储环境发生化学反应引发火灾。

5.物料堆场遇外来火源或人员吸烟等遗留火种引发火灾。

6.在施建筑内违规设置库房存放易燃、可燃材料,施工现场调配油漆、稀料等行为。

7.员工宿舍使用“小太阳”、电暖气、电磁炉等电器设备取暖、 做饭以及烘干衣物;手机、充电宝等电器产品无人看管充电或放置在被褥上充电;未使用安全电压,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

8.违规彩钢板搭建临时用房并作为员工宿舍或休息室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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