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8年“119”消防安全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粤教保函〔2018〕124号)精神,学校要求在全校范围内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活动,消除火灾隐患,同时各单位自行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本次活动按照各单位隐患自查,安保处监督检查的原则进行。自查内容重点包括实验室,图书馆,档案室,学生宿舍,教室(含考研自习室),办公室,储存室(库),食堂,商铺等单位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等工作落实情况。
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落实,并填写《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报告表》加盖公章后,将纸质版(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10852093@qq.com邮箱)于11月20日下午17:30前送安保处消防交通科。
安保处将联合设备处、后勤处等部门于11月30前对各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检查,检查结果将上报学校和省教育厅。
特此通知。
校园安全保卫处
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
后勤处
2018年11月5日
联系人:申树林 , 电话:3296283。
附件:《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报告表》
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报告表
消防安全责任人: 联系手机:
消防安全管理人: 联系手机:
项目名称 |
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请打“√”) |
备注说明 |
消防安全 责任制度 |
有无明确各岗位人员消防安全责任 |
£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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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制定实际可行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
£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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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
有无经常性地强调消防安全注意事项 |
£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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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学习 |
£有□无 |
|
本单位人员会不会使用灭火器材和逃生自救 |
£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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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检查 |
有无建立每月检查记录 |
£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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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擅自使用明火、乱丢烟头现象 |
£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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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设备有无超负荷使用 |
£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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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线路是否老化、有无安装过载保护装置 |
£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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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私拉乱接电线,使用老旧或老式电排插 |
£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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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设备有无超过使用年限超期使用 |
£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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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擅自使用大功率电器(符合要求的实验和办公设备除外) |
£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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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廊等消防通道安全出口有无堆放杂物或私人物品 |
£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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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器材、设施是否完好有效 |
£有□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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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各教学部(院)分党委(党总支)书记、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经营场所实际控制人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各单位要明确指定1到3名具体管理消防安全工作的人员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单位名称
(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