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收部队士官工作的通知

资料来源:武装部   时间:2009-05-12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广东省教育厅粤征(2009)3号《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士官工作的通知》精神和上级兵役机关的要求,现将招收士官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收对象和专业:年龄不超过24周岁(即1985年1月1日之后出生)的男性毕业生。招收专业:化学工程与专业(专业代码081101)招3名;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代码080601)招6名,合计9名。

二、招收条件:招收士官的身体、政审条件按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报名对象必须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在同等条件下,党员、学生干部、曾服过现役和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表现的毕业生优先招收。

三、工作进度

五月份进行调查摸底、宣传发动和组织报名;六月份进行体检、政审、复检;七月份定兵、签订协议和办理离校手续;八月上旬启运到部队。

四、几点要求:

1、在高等学校毕业生中招收士官,既是军队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同时也为大学毕业生的就业和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各院系和相关职能部门特别是有招收专业的院系,要高度重视这一工作,认真组织好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到位。为有此愿望、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去部队当士官创造条件。

2、广大符合招收条件的毕业生,要以积极的态度响应祖国号召,抓住机遇,报名应招,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做贡献。

3、“五一”放假之后,学校武装部将正式启动招收士官工作,接受报名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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