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文明城市怎么评?
全国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和谐程度的综合性荣誉称号,是城市综合性的最高荣誉。
全国文明城市每三年评选一次,2005、2008年分别进行了评选,两届各有9个地级以上城市入选。我省中山市、深圳市、惠州市、东莞市分别在2005年和2008年被评为“全国文明城市”。要参评“全国文明城市”必须先获得“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我市已于2008年与广州市、珠海市同时获得“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称号,取得了2011年参评第三届全国文明城市的资格。
从今年开始国家将每年对参评城市进行一次市民公共文明行为测评,到2011年进行总测评。测评将采用实地考察、资料审核、入户调查等形式进行。实地考察重点是对城市主干道、主要交通路口、商业街、车站、公园、广场、影剧院、商场等公共场所的市民文明行为进行考察测评;入户调查将由调查组派人深入社区、家庭了解市民对文明城市创建的满意度和支持率。
二、 为什么要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争创全国文明城市不仅仅是为了赢得一个荣誉,更重要的是通过创建使我们的城市更发展,社会更和谐,人民更幸福。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是一项民生工程,基本理念是:“文明城市人民创,文明成果人民享”。
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主题是:“和谐侨乡,满意江门”。
三、 市民在创建中应该做什么?
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市民是主体。一方面,市民的满意度是文明城市测评的一个关键指标;另一方面,市民的文明素质也是文明城市考察的重点内容。
市民既是城市文明的受益者、更是文明的创造者,市民要在创建工作中充分发挥主体作用,做文明的宣传者,做文明的监督者,做文明的实践者,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小事做起,讲文明语,办文明事,做文明人,以个人的文明推动社会形成文明风尚。今年,中央文明办来我市测试时间大致为8、9月份,请大家积极行动起来,为创建文明城市作出自己的一份贡献。“一人栽下一棵苗,沙漠也能披绿洲”,相信在您的大力支持和广泛参与下,我们的家园会越来越美,全国文明城市将会离我们越来越近!
江门市民公共文明行为规范
1. 要语言文明,不粗俗喧哗;
2. 要谦和礼让,不拥挤争抢;
3. 要热情友善,不冷漠生硬;
4. 要遵章出行,不乱穿乱跨;
5. 要按章行走,不乱行乱停;
6. 要爱护公物,不损害花草;
7. 要爱护环境,不乱吐乱扔;
8. 要爱护市容,不乱张乱贴;
9. 要衣着得体,不坦胸赤膊;
10. 要尊老爱幼,不欺凌弱小。
文明是风,吹过心田;文明是雨,滋润大地;文明是云,飘过天空;文明是花,常开不败;春风化雨,润物无声;我们的城市在文明的滋润下生机勃发。
——请支持江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后 勤 处
二00九年八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