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广东省省属高等院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江门市市直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及《五邑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行政办公家具管理,夯实资产管控基础,做到账物相符、账账相符、实物与标签相符,现开展2026年行政办公家具盘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盘点范围
(一)本次盘点覆盖全校各教学机构、科研机构、教辅机构、群团组织、党政管理机构等所有部门,盘点的行政办公家具包含:办公桌(会议桌)、办公椅(会议椅)、文件柜(书柜)、沙发、茶几、书架、更衣柜、屏风隔断及其他用具。
(二)本次盘点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2026年1月1日之后购置的家具列入下一次盘点。
二、盘点方式
采取各单位自查、总务处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各单位先行完成自查并报送行政办公家具清查相关报表;自查工作结束后,由总务处统一组织核查。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各单位自查(2026年4月24日至5月30日)
各单位需统筹组织,由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对照五邑大学家具与车辆综合管理系统的行政办公家具资产清单,按照“对账清查,见物点物”的原则开展本单位的盘点工作,确保清查全覆盖、无遗漏。
第二阶段:汇总报送资料(2026年6月5日前)
各单位完成自查后,须从资产管理系统下载并报送以下资料:一是《行政办公家具盘点表》电子版;二是《资产盘亏情况说明》纸质版(如无盘亏资产则无需提交);三是《行政办公家具盘点报告》电子版及纸质版。电子版资料请通过粤政易发送至总务处敖稳操,纸质版资料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提交至总务处南主楼206办公室(联系人:敖稳操,联系电话:3296172)。资产盘点报表下载操作指引详见附件。
第三阶段:全面核查及工作总结(2026年6月30日前)
总务处对各单位自查结果开展全面核查,若核查不合格率大于或等于抽查资产数量的5%,该单位须限期重新开展全面盘点清查;自首次核查之日起两周后,总务处将对该单位组织二次核查。总务处汇总各单位盘点报表及核查结果,形成学校行政办公家具盘点总报告,提交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议。
四、自查工作要求
(一)规范处理盘盈、盘亏资产。对“有物无账”的盘盈资产,须及时按规定办理建账手续,并汇总填报《盘盈资产清查表》;对“有账无物”的盘亏资产,须逐一核查是否存在外借、闲置在非常用地、已报废报失但未及时销账等情况。如经全面核查仍无法找到的,在清查表中标记为“有账无物”、现状为“丢失”,并提供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情况说明,随其他报表一并报送。
(二)及时更新变动信息。针对使用人岗位变动、退休、离职,或存放地点发生变更的办公家具,须在本次资产清查表内及时完成信息变更。对校内各单位间跨部门的资产变动未及时更新的,需办理跨部门的资产调拨手续。
(三)标注待报废资产。对已损坏或老化,经多次修理仍无法修复、无维修价值和使用价值,或超过最低报废年限的资产,在清查表中统一将现状标注为“待报废”,并在清查备注栏详细填写报废原因。
五、其他事项
(一)对本次盘点中梳理出的待报废资产,凡达到报废条件的,各单位应及时清理并集中规范存放;总务处将定期发布固定资产报废处置通知,按规定对符合报废条件的资产统一处置。
(二)对资产清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按要求限时完成整改。
(三)资产清查工作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各单位须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推进各项工作,确保盘点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切实保障学校国有资产安全、规范管理。
附件:1.资产盘点报表下载操作指引
2.五邑大学资产管理平台系统操作手册
总务处
2026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