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2〕135号)第五条之规定“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如学校等),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其电价水平统一提高0.037元/千瓦时。”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现江门市蓬江区供电局对我校用电收费已按此标准执行。从即日起,学生购电将由原来的0.62元/千瓦时提高到现在新标准0.657元/千瓦时。
望周知。
后勤处
2012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