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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害垃圾集中存放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09

全体师生员工:

为进一步推进江门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升城市文明程度,提高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引导大家正确进行有害垃圾投放,从而提高大家对有害垃圾分类投放的知晓率和参与率,为此江门市下发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废旧电池、光管、灯泡等有害垃圾要单独放在红色垃圾桶内。为配合江门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的实施,现通知如下:

江门市分配给我校红色有害垃圾收集桶5个,设置地点为:1.鹤山楼后垃圾收集处;2.伟伦中心前垃圾站;3.学生活动中心后垃圾站;4.综合实验楼后垃圾收集处;5.水电中心。

红色有害垃圾收集桶是专门收集不可回收有害垃圾的,不能收集其它生活垃圾,专桶专用,市里有专人负责定期回收,请大家一定要分类存放。

垃圾分一分,环境美十分,保护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五邑大学爱卫会

五邑大学后勤处

二○一三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