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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8年度教职工自负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进行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3-13

各位教职工:

根据《五邑大学教职工医疗补助管理办法》(邑大【2018】211号)文件规定,现对2018年度教职工自负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进行补助,请符合补助条件的教职工于2019年3月29日前,提供医疗单据和医疗保险住院结算单等相关资料报送医务所审核。

特此通知。


后勤处

2019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