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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各专业录取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来源:招生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1-05-06 】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障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予以正常录取。

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机械工程、建筑学、工业设计、交通工程专业不招色盲。

材料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环境工程、纺织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不招色盲色弱。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专业不招单色识别不全。

本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以各生源省(区、市)招生办公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