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11-04-21 点击数:
校组转[2010] 10号
各党总支部、直属党支部:
现将省委组织部《转发〈印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授予郭明义同志“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决定〉的通知〉的通知》(粤组通〔2010〕66号)转发给你们,认真组织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学习郭明义同志的先进事迹,以实际行动争创“侨乡先锋”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争当“侨乡先锋”优秀共产党员。
中共五邑大学委员会组织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日
通讯地址: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迎宾大道中99号香港台山商会大楼508、51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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