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5-03-19 点击数:
根据《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粤教助(2023)2号)和《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充认定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学院严格规范评审程序,严格把握评审标准,及班级资助小组审核推荐,经过学院资助小组审核,朱怡、吴以悦2人符合2024-2025学年春季学期本科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申请条件,并于3月19-21日在学院进行公示3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实名联系文学院陆老师,电话0750-3296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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