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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系教学工作规范(草案)
2007-09-16 14:06   五邑大学中文系

一、根据学校制定的教务管理条例,结合我系的具体教学情况,制定本教学规范。

二、全系教师都应认真遵守学校的教务管理条例,切实履行教师职责,提高教学质量,抓好教学改革,杜绝教学事故。

三、教师上课必须有完整的教学大纲和教案;新开课程亦应制定出完整的大纲并至少准备好六周的教案。禁止无教案上课的行为。

四、必修课的教材应选用国家规划教材或国优、部优教材、面向21世纪教材,并应注意不断更新;选修课如已有上述教材,也应以之为首选教材。

五、教师应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内容和教学进度表的进度教学,不要随意调换教学内容,打乱教学进度。教学内容的调整、更新,应在教学大纲和进度表上有相应体现。

六、教师应按时上课(包括成教课),不得迟到早退,特别注意不要提前下课。

七、各门课程均要布置作业并进行批阅、点评。每学期作业应不少于2次。作业方式可以根据课程性质和内容采取多样化形式。

八、考试、考查均应出A、B卷(包括开卷查、试与论文查、试),A、B卷试题的分量相等。闭卷考试每份试卷的题型不得少于四种。

各类考试的试题题目三年之内均不得与同样教学内容的往次考试题目重复。

各类考试方式的试题均应出满100分。

试卷应附参考答案(论文题应附基本要求和评分要点)。改完试卷后将参考答案装入试卷袋中。

九、实习指导老师在实习前应进行动员,师范生应进行试教。实习期间,指导老师应坚持到实习点指导,每周不少于三次。

十、教师应在学生作毕业论文的前一个学期期末向系里提交论文选题,每次拟定的论文选题均不得与自己以往所指导过的论文选题重复。

毕业论文指导要坚持过程监控。指导教师要认真、规范地填写指导书和成绩表,严格按指导书上填写的程序指导学生写作论文,并对论文作仔细审读、评阅,指导学生修改。论文答辩要严肃认真,要有答辩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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